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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今年度绿化费收缴延至本月底 24元/年·人


2007年11月10日 10:35

  中新海南网11月10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记者9日从海口市绿委办了解到,2007年度绿化费收缴时间将延至11月底。海口市政府日前专门发出通知,要求落实绿化费收缴专人负责制,以确保年度绿化费收缴工作的完成。

  记者从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服务窗口了解到,截至目前,该窗口才收到2007年度义务植树绿化费20多万元,其中大多数是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海口市政府要求,各单位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配合做好植树和绿化费收缴的实施工作。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不按规定缴纳绿化费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据介绍,海口市义务植树绿化费收费对象为常住或长期工作在该市,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5周岁的适龄公民。标准为24元/年·人。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缴纳绿化费,在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园林服务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缴纳绿化费可就近到各区园林局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缴服务点办理。

  愿意以义务劳动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绿委办根据报名和任务情况统筹安排。报名参加植树劳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备劳动工具、自行承担交通费用,根据植树规定的时限和指定的地点完成人均义务植树5株的任务。(记者王颜梅)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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