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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年所得12万以上者开始个人自行申报纳税


2007年11月10日 09:57

  中新海南网11月10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 9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各部门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并提出了今年征收工作的三大目标。

  据介绍,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确定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和目标:2006年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个人收入档案中锁定的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本地区今年宏观经济形势、居民可支配收入、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情况、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等分析、评估情况。

  通知指出,各级地税机关在完成首次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归集、整理和录入的基础上,将有关数据充实到个人收入档案,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扩大个人收入建档管理的覆盖面;根据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分析归纳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确定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作为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根据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所掌握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选择部分有宣传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本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曝光。

  据介绍,11月30日前,海南省将制定出2007年度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作者:李灏)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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