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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交通局发紧急通知 “带病”公交严禁上路


2007年11月09日 08:36

  中新海南网11月9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针对海口“10.30”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海口市交通局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公交企业等相关单位,要对所属公交车逐辆进行全面的车况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公交车辆将坚决禁止上路营运。这是记者日前从海口市交通局召开的有关工作会上获悉的。

  有隐患车辆禁止上路

  据要求,海口各公交企业等相关单位,要在11月20日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查中尤其要对所属的公交车辆逐辆进行全面的车况检查(包括尾气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禁止上路营运,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海口市交通局负责人表示,因此引起线路运力不足的,将由公交储备机动运力补充,市民的正常出行不会由此受到影响。

  上路公交车每日一检

  同时,海口市还将建立公交车辆每日安全检查制度,并建立公交车辆安检档案。海口市交通局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设公交线路安全检查员岗位。每天出车前,安检员要对每一辆公交车进行安全检查,签字认可后,公交车辆才能上路营运。

  未经过安检或安检未通过的车辆,不得上路营运。

  违反安全承诺要“出局”  

  据要求,各公交企业在与市交通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与公交线路承包人、单车承包车主及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线路承包人和单车承包车主同时要向公交企业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如发生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或违反安全生产承诺有关规定的,要承担相应处罚,包括取消线路承包经营权和单车承包经营权的处罚。(作者:卓上雄)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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