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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闻新人眼里的“表达权”


2007年11月08日 16:21

  或许是因为置身媒体吧,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不少新鲜的提法中,我比较在意的是对“表达权”的表述。

  其实,我们应该注意,今年关于“表达权”的着重表述,非止此一次。比如在三月份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时,也曾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如今政府如此重视包括“表达权”在内的民权,我以为这正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大势所趋。以“表达权”为例,我最初听到这个提法时,想到的只是这和我们媒体从业者,关系甚为密切。似乎在脑子中,此表达仅仅意味着媒体人,今后行使手中原有的话语权时,在深度广度等尺度把握上,有着较以前更大的发挥空间。也就是所谓的关于狭隘的言论自由的想象和理解。

  上周末参加了省出版局组织的,新闻采编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的最后一主观题,是以此次培训为素材的写作题,我正是基于上述理解,没有多想,联系十七大提笔写下题目:为了更好的表达。

  可回来后我仔细想了想,发觉似乎我对表达权的理解过于表面和片面,难免失之偏颇。难道“表达权”只为新闻人所独有,显非如此!它是应该为被宪法保护的所有公民共享,非独攥着话语权的媒体人的专利,恰恰相反,因为坐拥较之一般公民难望项背的话语强势,新闻媒体在行使自己“表达权”时更应审慎。不能片面被经济利益鼓惑或被政治压力所左右,而使自己的“版面”表达与民意相违,这是对宝贵表达权力的肆意挥霍和严重浪费。

  我觉得十七大提出表达权,其实是为了让最广大的群众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不仅是我开始所理解的给新闻人手里发了个“言论自由”的松紧带。这里的“表达”应包括,发之为声和诉诸于行两部分。可以呼吁、书写、建议建言也可自行上访付诸实践,将心中求真呼声和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以更为真实具象的形式表达出来。

  长此以往,等咱们尽情享受过表达顺畅的快感和惬意之后,对于民主政治的感官体验,就不会再局限于干瘪的“套话”这一单薄印象。必将大大刺激人民参政议政的表达欲望,对于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理念的启蒙意义,善莫大焉。

  要想真正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或许就要从这些最基本的地方入手,而不是流于形式地读读报,开开会,发发言,所能解决的。

  来源:南方网/李晓亮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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