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落实带薪年休假需完善公权力保护


2007年11月08日 11:24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在将带薪年休假制度列入《劳动法》12年之后,国务院法制办终于履行了“规定具体办法”的职责,从而可望结束带薪年休假“仅仅只是写在纸上的权利”的历史,这当然是一件可喜可贺之事。关于适用范围、休假天数以及未休假的补偿等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引起了公众的热烈讨论,然而我更关注的却是:带薪年休假制度真能得到很好地落实吗?

  通过制定具体办法固然能使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但如果依然缺乏刚性的约束,很难说带薪年休假不会继续只是停留在纸上。因此,这份带薪年休假规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比休假天数之类具体内容更为重要的,恐怕还是如何确保带薪年休假成为一项人人可以享受的真实权利。要知道,每周工作40小时对很多劳动者而言尚且只是奢望,汗水凝聚而成的微薄工资尚且可以被肆意拖欠和克扣,凭什么保证用人单位就会很好地遵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呢?

  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与资本力量的绝对强势,是落实带薪年休假不可回避的现实。譬如说,《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来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事实上却让很多人提前丢了饭碗:要么被无故裁员,要么就“自愿辞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必然会损害企业单位的利益,他们自然不会心甘情愿,何况让员工“自愿放弃休假”又是如此简单。

  落实带薪年休假,关键要看劳动者背后拥有怎样的坚强后盾。首先是公权力的保护,其次是工会的力量,而且这两者最终都应该体现到法律的规定中去。站在这个角度看,现在的规定草案是存在不小欠缺的。我觉得有必要明确规定,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无故侵犯。因此,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该有亏欠的意思表示,不仅是“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而应该参照节假日加班的规定,给予两倍甚至三倍的工资补偿。

  更重要的是,应该详细规定用人单位不遵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时,劳动者的投诉渠道和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以及对用人单位的具体处罚措施。草案只是笼统的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这显然是不够的。相关部门对劳动者投诉不作为、乱作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工会组织应该扮演何种角色?用人单位在“改正”之外,还应该为侵犯劳动者法定休息权付出何种代价?如果这些根本性的问题不解决,那么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就会大打折扣。

  事实证明,公权力的保护程度直接决定着劳动者权利的落实程度。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必须以完善的公权力保护作为坚强后盾。

  来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连战在美演讲吁遏制"台独"

香港电影传奇终结的秘密

日本公开月球表面照

《记者甘远志》在京公映

小区内丢车业主告物业败诉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琼州夜谭
海南要闻
图片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