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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关键在于执行


2007年11月07日 09:04

  中新海南网11月7日电据海南经济报报道,“带薪年休假”是广大干部职工多年来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个“福音”。记者就此走访了海南省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部分市民。

  带薪休假是奢望

  事实上,虽然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而且很多企业在操作过程中不规范,致使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甚至一般的休假也成了许多职工的奢望。

    由于各地普遍没有出台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带薪休假被架空、得不到重视,对大多数人只是一张“空头支票”。某大型餐饮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认为,时下行业竞争异常激烈,连国家法定节假日老板都不让休假,更别说“带薪休假”了。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到处都挂着“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谁还敢提带薪休假?况且休假还会影响工资、年终奖金、晋升等。

  休假期限太笼统

  根据征求意见稿,“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一家国有电讯企业综合部的负责人认为,休假期限太笼统,尤其是“已满1年不满10年”之间跨度太大,应该将期限进行细化,分为几个档次。因此很有必要对带薪休假进行具体法律层面的操作界定,做到带薪休假具体量化,出台可操作性的标准。如此一来,不仅有利于落实,而且劳动者也心中有数,一年可以休多少,什么时候休也有个安排。

  计件工资标准咋定?

  在某药厂工作的梁女士说,我们领的是计件工资,每天的日工资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每天要货都很紧,节假日都难以休假,带薪休假老板肯定不会愿意,而休假期间没有生产,日工资如何计算?最终就变成了老板“说了算”。

  不少按照每月完成任务计薪的白领、销售人员也提出同样的担心。他们认为,这个“工资福利待遇”,不能按职工休假当月完成多少任务算,而应该按其过去一年的平均数来计算,这才显示公平、合理。

  在一家饮料销售企业工作了五年多的龙先生从来没享受过带薪休假的滋味,每每提起休假的请求总是被老板一口回绝,原因是“客人都是你负责的,休假了业务怎么办?”龙先生认为,他们的工作都是与业务量挂勾的,如果休假了连奖金都没有,所以都不敢休。但按“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似乎太低,也没有量化标准。

  私营企业难执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在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大型的私营企业由于经济效益较好,对于员工的年休假也比较重视,而一些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就几个员工,一天要工作十个小时左右,每个月只有2天左右的休假日,尤其是节假日的时候反而更忙,也没有加班工资。这些员工认为,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可能,老板能够多发一点工资就不错了。有的员工说,我们都已经换了很多次工作,都是因为家里有事又不能请假,只得辞职不干,等到办完事再重新找工作。

  应执行强制休假

  征求意见稿中称,“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不少市民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

  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林先生说,在国庆、春节等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要多付三倍的工资,而不允许员工休年假却只需多付日工资,单位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这样岂不是让一些单位更加“名正言顺”花钱买员工的假期?他认为,为了补偿不休假,倒不如强制休假,不休也不补偿。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市民认为,规定的出台是人性彰显的体现,有利于改善民生,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记者陈文剑)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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