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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林权改革不会破坏生态效益


2007年11月05日 08:29

  中新海南网11月5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林权制度改革一手牵着生态,一手牵着群众实惠。海南林权改革开始破“冰”前行,一些人对林权改革是否会影响生态抱有疑虑:林权明晰到农民手后,是否会造成乱砍滥伐?

  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南林权改革不会破坏生态效益,海南林权改革的原则之一是管住生态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国家生态公益林和集体生态公益林都不参加林权改革,严格保护。国有林地也暂不进行林权改革。

  据介绍,全省规划林地面积3100.1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0%。其中公益林地1348.5万亩,占43.4%,商品林地1751.6万亩,占56.6%;国有林地1817.2万亩,占58.6%,集体林地1282.9万亩,占41.4%。在1282.9万亩集体林地中,公益林地394.3万亩,商品林地888.6万亩。

  该负责人说,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国家和省里都有专门经费进行补偿,随着经济发展,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还要逐年提高。目前还是5元/亩,国家明年有可能把标准提高到10元/亩。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中部山区生态敏感的市县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当地建设。

  他表示,全省林业部门将进一步做好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对国家生态公益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明确山头,划界定桩,并进行公告。每一块林地都落实管护员,做到每一块生态公益林都要有人负责。此外,向老百姓广泛宣传,增强群众保护意识,引导村民制定保护公约。

  他还建议,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和办法》,强化地方管护责任,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地方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负全责。

  对于林权改革的林地,他建议在法律范围内适度放宽商品林的经营,帮助农民制定科学的经营方案。一旦调整好林业产权关系,将山林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交给农民,农民经管林子和增加收入就进入良性循环。(记者邓建华)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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