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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如何避免误伤普通购房者?


2007年10月31日 11:39

  一直风传的不动产税看来离出台之日是越来越近了。日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可欣表示,目前房市中的投机行为相当普遍,需要通过深化财税政策改革来调整利益分配格局,而如果实施不动产税制,就可以抑制投机、打压房价。

  从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的正在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到国土资源部的此番表态,不动产税可以说已经进入征收的倒计时了。征收肯定是毫无悬念,剩下的就是到底是明年初开征,还是再往后推迟。

  从国土资源部的态度来看,不动产税的出台,一个直接的预期就是希望抑制投机客的炒房行为,从而以供求关系来降低房价。理论上讲,实行不动产税可以提高投机者炒房的成本,降低其收益预期,从而减少投机需求。而且财税政策对控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一般都会大于金融政策,像有的国家就实施重税,来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但是开征不动产税,是否真的就能打击炒房的投机客,这种理论上的税收政策一旦付诸实施,是否具有实践效果,目前还很难说。有前例为证,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各种税费政策可谓多如牛毛,可是回过头来看,房价高企的时间也正是各种调控措施相继出台的时候。到底是调控措施刺激了房价,还是房价逼出了调控措施,倒真有点类似于是“先有鸡后有蛋”,还是“先有蛋后有鸡”的争论。

  退一步说,开征不动产税了,实际上就等于购房者将原来一次性付款的各种税费,等到拥有房子后再分期缴纳。然而这其中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土地出让金要不要取消。众所周知,由于我们的土地由政府实行招拍挂的方式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再将这部分成本打入房价。倘若征收不动产税,其中必然包括土地出让金。可是我们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在卖地的时候由政府一次性收取了,现在再征不动产税,就存在着重复收税的嫌疑。怎么办?取消土地出让金吗?在“地王”纷纷创出天价的今天,看来很难。因而,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在不动产税开征前必须厘清。

  更为重要的是,不动产税的征收对象及税率如何确定,才能既不伤到普通购房者,又起到抑制投机客的作用?定位不准、定得太重,难免灼伤一大片,那些购买自住房的工薪阶层又要背负一笔巨大的税收负担。定得太轻,根本起不到震慑炒房客的作用。因而,不动产税在税率确定时,要区别对待自住房和炒房。也就是说,不动产税要细化,而不能一刀切,针对不同的群体,要实行不同的税率。在这方面,也有国际惯例可循,世界上很多征收不动产税的国家,对自住房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像美国,购买第一套房子的房贷利息就可以从税收中减去。

  面对复杂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要见效,必须区别对象、有的放矢。不动产税既然是打击炒房客的,就不能误伤到购自住房的普通工薪阶层,不能为了惩治少数炒房的投机客,而让所有购房者都吃苦药。至于如何避免不动产税殃及普通百姓,怎么来界定炒房和自住房,那是税收、财政、建设、国土资源部门的事了,总之不能光想着收税,却不管税收给百姓带来的后果。

  作者:李龙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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