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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街头“炒货”须慎食


2007年10月25日 10:19


街头炒货摊随处可见

  中新海南网10月25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在椰城街头,经常可闻到诱人的炒货香味。色泽鲜亮、气味诱人、口感酥脆的炒货倍受广大市民喜爱。然而这些精美小食品近两年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三次抽检中,合格率最高仅为76.4%,个别产品上还被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昨日,记者对海口炒货市场进行调查,了解到露天炒货摊问题不少,存在不少的隐患。

  散装炒货充斥市场

  昨日中午,记者在解放西路看到,有很多推车销售炒货的商贩在路边销售。瓜子、话梅、花生、豌豆、蚕豆、杏仁、核桃等十余种炒货分别装在透明的塑料袋子内,排放在车上,袋子上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均无处可觅。但生意却异常红火。

  记者随手拿起一粒瓜子嗑了起来,觉得比较香甜,“怎么这么香啊,是不是加了什么啊?”记者试问老板。老板闻言急忙解释说,这是奶油甜瓜子,里面的甜味是因为添加了干草等配料而来,6元一斤,既便宜又好吃。当记者询问是从那里进货时,老板不耐烦地说都是从正规途径进货的,要买就买,别影响做生意。

  随后,记者在明珠广场附近看到,这里卖炒栗子的商贩不少。老板说加了香料现炒现卖,绝对卫生。还有些商贩用一块油腻的布象征性地盖在糖炒栗子上,有顾客购买时,小贩不戴手套就直接抓炒货称;当顾客把钱放在炒货上时,小贩也毫无反应。

  无证企业不得生产销售

  省质监局食品处冯处长介绍,今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包括炒货制品在内的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炒货产品必须贴有QS标志,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单位也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但就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这一规定对散货市场几乎没有起到和品牌产品等同的规范作用。所以,该局要求,对具备条件的小作坊可在限定区域内销售,但如果超出限定范围是不允许的。

  据悉,除此之外,即使是对品牌产品的抽查,国家对炒货行业也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行业标准。这使得国家相关部门在进行检查时,只能套用其他产品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毕竟不是专属炒货类的,套用时难免存在界定难,甚至不合理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标准委已经下达了《坚果炒货通则》项目计划书,计划将在2007年内完成《通则》的编制和审定工作,届时,坚果炒货市场的混乱状况有望改观。

  炒货不宜大量食用

  对此,海口市卫生局疾控科林科长指出,按照散装食品的要求,散装食品要有专门的器皿来存放,还要有专门的销售工具来销售。

  对于散装炒货,卫生过不过关没有办法确定,保质期也无法确定,林科长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夏季的炒货产品,因为经过高温环境后,炒货易发生油脂氧化,发霉、变质。打开包装的产品应尽快食用,一次食用不完应存储在密封容器中,放置在阴凉干燥处。因炒货含油脂量高,含大量热量,所以,一次食用量不宜过大,否则,容易造成脂肪堆积。另外,购买炒货应到正规商店和超市购买,不要到无证摊贩处购买。

  作者:常珊珊/徐培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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