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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山于民、还利于民 海南年内启动林权制度改革


2007年10月18日 07:59

  中新海南网10月18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南林权正酝酿重大变革,888.6万亩集体商品林地的林权改革有望明确林权。还山于民,还林于民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第三大改革,这一重大决策对于提高林业生产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记者今天(17日)从省林业局获悉,省委、省政府已将林权制度改革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海南省林权改革有望在今年内正式启动。去年,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省林业局先后赴林权改革先行一步的江西、福建、辽宁等地考察学习,省内各市县的林权调查报告已陆续上报,全省林改的初步方案也基本制定框架。

  据悉,全省规划林地面积3100.1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0%。其中公益林地1348.5万亩,占43.4%,商品林地17516万亩,占56.6%;国有林地1817.2万亩,占58.6%,集体林地1282.9万亩,占41.4%。在1282.9万亩集体林地中,公益林地394.3万亩,商品林地888.6万亩。此次林权改革的范围是888.6万亩商品林地,公益林地等暂时不涉及。

  “名义上集体所有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没份,广大村民既没有经营权,也没有收益权。”儋州市林业局一位干部坦率地告诉记者,不少地方名义上是集体商品林地由村民进行经营管理,实际上只是几个村干部在操纵。林地发包、采伐、收入、开支都是村干部说了算,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不高。有的村民干脆管“集体林”叫做“干部林”。少数人占有大量林地,事实上的“干部林”、“大户林”、“外包林”比较普遍,而广大农民拥有林地很少。

  “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才能实现“山当田耕树当菜种”。省林业产业协会主要负责人表示,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的呼声越来越高。长期以来,由于集体山林归属不清,林权主体缺位,经营主体错位、管理主体越位,责、权、利不统一,经营机制不灵活,产权流转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挫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阻碍了资金、科技和人才对林业的正常流入,这一问题成了困扰和制约林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从而造成了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科技兴林难、干群关系处理难。(作者:邓建华)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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