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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岂能“证实田亮叶一茜结婚”


2007年10月12日 11:20

  “名人无事不新闻”,至于名人的婚姻大事自然是娱乐界的重磅新闻了。媒体之所以特别关注明星的婚姻,是因为它看准了自己的读者,其中有不少人就特别希望知道这些名人的隐私。这正如鲁迅先生当年就阮玲玉之死发表的评论所说,“小市民总爱听人们的丑闻,尤其是有些熟识的人的丑闻。上海的街头巷尾的老虔婆,一知道近邻的阿二嫂家有野男人出入,津津乐道,但如果对她讲甘肃的谁在偷汉,新疆的谁在再嫁,她就不要听了。阮玲玉正在现身银幕,是一个大家认识的人,因此她更是给报章凑热闹的好材料,至少也可以增加一点销场。”田亮、叶一茜也正是中国许多人都认识的人,自从2006年3月,田亮和叶一茜同时出现在首都机场通道出口,被媒体拍到,两人恋情随即曝光。之后,他俩的婚姻进程就列入娱乐记者的采访跟踪计划了。

  应该看到,媒体大登明星的婚姻,显然侵害了明星的隐私权。当然,对于公众人物,社会对其予以关注,希望多了解他们的信息是应该的,因此他们的隐私权是不完整的。但是,公众有权知道的应该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信息。明星的婚姻却与公共利益无关,因此,他们这方面的私人信息无须向公众公开,公众当然也无权了解。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田亮、叶一茜本人的态度,如果他们自己愿意公开自己结婚登记的事实,当然不成问题。而从他们悄悄地进行,事后否认的态度来看,显然是不希望公之于众,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尊重他们的隐私权。记者打听了田亮、叶一茜领证结婚,并在媒体上公布,是记者权利的越界,也是公众知情权的越界。

  如果说,媒体和公众宣扬田亮叶一茜结婚属于权利的越界,那么,作为北京海淀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直接向采访的记者证实田亮叶一茜结婚,并详细介绍了当时的细节,这显然是错误的。作为代表政府的婚姻登记处,没有权利把当事人结婚登记的情况向外界透露。并且,国家民政部在2005年05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明确要求“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科学布置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环境。做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排队等候分区(室)布局合理,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人本理念。”作为依法行政的政府,不懂得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显然是一个失误。

  2006年3月,有媒体报道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证实“倪萍与丈夫王文澜于去年5月离婚”的消息,事实证明那是一则假新闻。那么,这一次北京海淀区民政局证实田亮叶一茜结婚会不会是又一次“狼来了”?或者结婚是真的,海淀区民政局并未证实?让我们静观事态发展。

  来源:中国网、殷国安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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