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9月27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聚焦理由,一个23岁的年轻人,在销售私彩亏空后,精心设计骗局,从多家租赁公司骗取45辆小轿车,然后低价抵押给他人套取上百万元现金。
这一案件暴露出海南汽车租赁行业种种问题:因为准入门槛低,市场竞争激烈,违规经营现象普遍,一些租赁公司为招揽顾客,纷纷简化手续,甚至可以打个招呼就可以将汽车开走。正是因为这个新兴行业管理漏洞多,成为不法分子行骗的目标。
自驾游是海南旅游的一种重要方式,汽车租赁行业的有序发展,对海南旅游业大有好处。
据悉,海南省政府拟出台的《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租赁车将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明确经营者的资质条件,规范车辆租赁经营管理。希望这一举措能够将海南汽车租赁行业引入正轨。
2003年后,自驾游逐渐成为海南自助游的重要出游方式。自驾游的红红火火,带旺了海南汽车租赁业,但其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打个招呼就可将汽车开走,这在海南汽车租赁市场不是什么新闻。由于汽车租赁市场门槛低,导致相互之间竞争激烈,管理失控,不断有人利用租赁汽车抵押骗取钱财。
十一黄金周将近,自驾游的热潮又将开始。如何从频发的案件中获得警示,避免行业和消费者不必要的利益损失,是必须正视的问题。
门槛低竞争激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省汽车租赁行业门槛较低,几个人合伙以几辆私家车为基础,就能成立汽车租赁公司,有很多小型的租赁公司采用的是租用私家车再转租给客人的经营模式。
上百家租赁公司,1300余辆轿车,面对激烈竞争的汽车租赁市场,一些租赁公司为招揽顾客,降低防范风险,纷纷简化手续,只验证租车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担保人的身份证,而不对租车人和担保人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了解。一部价值10余万元的轿车,只需交纳3000元至5000元的押金就可以开走。更有甚者,因为租车人多次租车,或是熟人介绍,就连身份证、押金等手续都免了。而一旦遇到回头客或者大客户,在开出很多优惠条件同时也放松了警惕,对这类客户的身份及资历缺乏考察,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些特点屡屡得手。
租赁公司多有侥幸心理
有的汽车租赁公司眼看着租出的汽车在规定的租期内迟迟不见回来,租车人的种种迹象已暴露出骗租嫌疑,租赁公司依然抱着侥幸心理等待观望;有的干脆选择私了,要么还车,要么赔钱。给了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的机会。
海南一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利益驱使外,促使租赁企业对客户放松警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司在租赁过程中,本身并不需承担太大的风险。目前,虽然保险行业基本上都不给租赁车辆上盗抢险,但是我省多数租赁企业的车辆都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如果车辆丢失,按照双方协议,GPS公司将最高可赔偿车价的80%。“这足以让一些生意惨淡的汽车租赁企业铤而走险!”
行业监管有漏洞
警方调查发现,汽车租赁公司仅凭工商注册即可开办,并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汽车租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人员要求、行业规范等,违规经营现象普遍。黄凯案撞击了这些汽车租赁行业的“软肋”。
据悉,2002年,省交通厅出台了《海南省汽车自驾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汽车租赁纳入管理范畴。当时,入市的门槛颇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三级汽车客运企业经营资质;配备自驾租赁汽车不少于50辆,且汽车价值不少于600万元……”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台。该条例出台后,并未把汽车租赁纳入其中,交通部门也就无法依据法律对汽车租赁进行管理,至于汽车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则由工商部门来把关。
就在那一年,汽车租赁市场的门槛骤然降低。当时只需50万元注册资本就可以开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对车队规模,甚至有无实体,都没有硬性规定,由此造成汽车租赁公司一夜之间遍地开花,有的甚至采取先揽业务再向别处借调车的经营模式。
由于法规不健全,我省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一直处于挂“空挡”状态。加之市场和利润诱使经营者一哄而上,造成近两年租赁经营企业与车辆急剧增加的同时,经营企业资质普遍不高。
不过这种情况将很快得到改观,据悉,海南省政府拟出台的《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租赁车将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明确经营者的资质条件,规范车辆租赁经营管理。
汽车租赁诈骗手段不断翻新
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多发,且手段不断翻新,严重损害了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安全。省公安厅有关人士提醒有关单位及个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今年7月6日,三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苏某于今年3月至5月期间,与三亚嘉鹏自由翔、三亚锦祥、海南海越、三亚任我行铭泰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分别从这几家公司租赁了北京现代伊兰特、别克商务、广州本田雅阁、大众宝莱等5辆小汽车。之后,苏某将其中的北京现代伊兰特等3辆小汽车非法抵押,另外2辆小汽车则下落不明,涉及金额110万元人民币。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仍在逃。
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情况反映分析,现在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手法多样。犯罪分子从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将车辆转让、抵押,所得赃款用于还债或挥霍。除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作担保骗租外,还有使用他人财产证明抵押骗租、伪造单位证件骗租、以个人真实身份骗租、自己成立租赁公司诈骗加盟车辆等手段。
公安机关还提醒,要注意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的以下特点:系列案件多发,犯罪分子通常利用汽车租赁公司之间信息交流不畅的漏洞,同时对多家租赁公司行骗;向有计划、有组织犯罪发展,犯罪分子作案前进行预谋,选择作案时间、对象和销赃地点,制定周密作案计划;涉众型案件增多,一些汽车租赁公司采取从社会招募私家车的方法进行营运,一旦车辆被骗,往往殃及公众利益;犯罪分子重复作案现象严重,犯罪分子多是欠债无业人员,为偿还高额赌债等债务,陷入了“租车——抵押骗钱——挥霍——再租车”的怪圈,拆东墙补西墙,屡屡作案。
5项措施防范汽车租赁诈骗
近来全省发生多起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然后将租赁汽车抵押、变卖,非法获利。省公安厅日前发布警情通报,提高对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的警惕。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汽车租赁公司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租赁规程,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全面提高防范风险能力,不可为追求市场份额而放松内部管理,降低租赁标准。
-加强事前信用考察。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
-设立有效担保。在签订租车合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加强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一方面,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车反馈条款,与租车人保持充分联系,及时掌握车辆去向;另一方面,可在车上加装GPS定位系统,随时了解车辆行踪,一旦车辆被骗,也可根据有关信息寻找,从而减少损失。
-可通过建立行业协会、行业网站等平台,及时掌握犯罪信息。行业协会可定期发出预警,公布近期作案的犯罪分子及其作案手段,提醒各租赁公司加强防范,减少因信息不畅引发的系列案件。(文刚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