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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决定中秋放假


2007年09月26日 11:38

  近几年来,很多热爱本土传统习俗的人士一直呼吁,政府应当将元宵节、中秋节、端午节等传统民俗节日列为法定假日,让民众有足够的时间为节日做准备,从而恢复这些节日的文化气氛。人人都觉得这种诉求很正当,但就是看不到政府发布相关政令的迹象。

  不过,山东潍坊市却迈出了第一步。为了让市民能在中秋节回家与亲人团圆,过一个快乐祥和的传统佳节,当地政府调整了公休日,这样,中秋夜前后就有一天时间的假期,民众可以合家团圆。这样的尝试,值得赞赏。这一尝试也促使人们反省一个更为重要的制度问题。

  也许我们在大一统的体制下生活得太久了,尤其是过去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全国几亿甚至十几亿人保持步调完全一致。于是,人们几乎本能地以为,放假也必须全国统一。事实上,目前所有的假日也都是全国统一的,尤其是所谓“黄金周”,更是全国人民一起休假。结果,假期变成了灾难,所有度假场所人山人海,旅游休假变成了打仗,跟旅行、旅游、度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飞涨,全然丧失了休假的休闲、悠闲气氛。

  有一些假日确实需要全国一起休,因为那本来就是国家的假日,比如国庆之类的政治性假日。而现在,除了春节之外,所有的假日都是政治性假日,几乎就没有民俗性公众假日。

  随着本土文化的复兴,人们越来越希望在民俗节日也能够享有公众假日。而这样的愿望,人们还是习惯性地诉诸中央政府,不少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中央政府安排在某些重要的民俗节日统一放假。

  然而,仔细想来,如果要把这些民俗性节日设立为公众假日,全国统一根本就行不通。即以大家讨论最多的中秋、端午、元宵节为例,这些假日更多地是汉民族的假日。固然有一些少数民族受汉文化影响,也有这种习俗,但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并无这样的习俗。比如,至少有二三十个少数民族就没有过中秋节的习俗。那么,全国统一放中秋节的假期就不合理。

  潍坊的做法则提示了一个更为合理的出路:究竟应当设立哪些公众假日,其实完全可以在地方层面上决定。刚看到潍坊放中秋假的新闻,妹妹从陕西老家打来电话,说今年蒲城的中小学校这两天也放假,学生们回家过中秋节。看起来,不少地方政府都在顺应本地习俗,更为灵活地安排公众假期。

  应当说,效率最高、也最贴近民众的治理模式是“多中心治理”。考虑到假期的地域文化内涵,由地方确定本地假期,当然也是最合理的。当然需要有一些全国统一的政治性假日,以塑造民众对于更大的共同体的认同。但现在的假期安排则过多强调了统一性,而忽略了文化和地方生活的多样性。

  潍坊的做法提示了一种决策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依照这样的原理,似乎也可以走出黄金周的困境。某些部门仅仅考虑自己的部门利益,不顾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也不管黄金周期间旅游生态的恶劣,甚至也不管黄金周对旅游资源的毁灭性利用,盲目坚持黄金周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完全可以转而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促使地方政府取消黄金周制度。

  当然,黄金周假期也算是国家给予民众的一种福利,因此,地方政府有必要保持假期总时间不变,而在此前提下,依照本地的现实及文化习俗,安排本地民众的假日。比如,天气炎热的地区的政府,就可以在最炎热的季节安排公众假期。天气寒冷地方的政府可以在最寒冷的季节多安排一些公众假期,让民众可以到天气温暖的地方去度假。

  更重要的是,多中心决策的假期制度,可以让各地的文化个性得到发挥发育。也就是说,各地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民俗,在本地民众最为重视的民俗节日多安排一些公休日。我们可以设想,山东曲阜市可以在孔子诞辰纪念日与祭祀日安排一两天假期,河南却可以在岳飞的某个纪念日安排放假,广东可以设立专门纪念孙中山先生的假日。在佛教占到人口多数的地方,地方政府也可以在一些佛教重要节日安排假期。

  前不久,重庆为纪念本市设立直辖市放假,其实这可以成为一个经常性假期。照此先例,深圳也可以设立特区纪念日假期。某些沿海城市则可以以开埠日作为公众假期。总之,每个地方都可以设立自己的特别假期,以强化人们对于地方的认同,对于本地习俗、文化、精神的体认。

  因此,跳出“黄金周”的陷阱,不必等待废除黄金周的政令。一个多中心决策的公众假期安排,自然可以使各地民众的假期错开。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公众假期带上文化的意味,具有精神价值,而不再仅仅是一场旅游经济的狂欢。

  作者:秋风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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