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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抄公”都能破例入作协?


2007年09月26日 11:37

  目前,80后代表人物郭敬明已正式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据了解,加入中国作协首先必须加入地方作协,之后由会员推荐,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而郭敬明此前并非地方作协成员,在王蒙、陈晓明的力荐之下,“本着爱惜人才的原则”,被破格通过了申请。(9月25日《长沙晚报》)

  曾几何时,“作家”是一个多么令人向往和尊敬的称号。时至今日,却是物是人非今非昔比,“作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已不再崇高。郭敬明能加入作协,就给了我们一个例证。让人无法相信,可又不能不信。事实上,郭敬明不仅入了作协,而且还是被作协破例吸收。

  就在前些时,某论坛的网友们通过集中投票,统计出票数最多的男、女各前三位名人,当选年度最恶心艺人。宋祖德以1295票的优势暂时位列第一,深陷“抄袭门”的郭敬明则以1048票位居第二。天下文章一大抄。能抄出一定水平的却不多。郭敬明不仅敢抄,还抄的十分理直气壮。也难怪,郭敬明会被网友们选为恶心艺人了。如果在过去,这样的“文抄公”,恐怕早被作协打入了黑名单。要想加入作协,那简直是天方夜谭。

  然而,今天我们却不能不承认,郭敬明胜出了。“文抄公”,同样能加入作协。王蒙先生表示入作协是“入行”,不要求记录“清白无瑕”。由此可见,今日作协的门槛是何其之低了。低到了不要求记录“清白无瑕”,低到“文抄公”都可以破例加入作协的地步。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行规,作协也不例外。而作协的行规,最基本的就应该是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抄袭他人作品的人,还能称得上“作家”么?作家是要“创作”,“创作”并非“抄写”。“创作”需要思考需要构思,也即“我手写我心”。每个人创作出来的东西都会打上其个人的气质和烙印,也就注定和他人有所不同。而“抄写”仅仅是一个体力活。

  让一个抄袭他人作品的人入了作协,就像让一名小偷进保险公司工作一样滑稽可笑。保险公司是绝不会聘请小偷来给自己当保安。如果这名小偷名气很大,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就该聘请了?为了吸收80后作家,作协不仅打破了其本身设立的规章制度,更是为此打破了行规。如此做法,何异于保险公司聘小偷?置规章和行规于不顾,作协将以何来领导全国作家?

  笔者不禁要问,到底是谁贱卖了“作家”这顶帽子?这个人应该不是别人,而是作协自己了。从作协向一些名人抛绣球来看,作协能吸收郭敬明也就在情理之中。郭敬明不就是一个名人么?而且还是个能写能抄的名人。如今的作协,媚俗都媚成了这个样子,让我们还能说些什么?(夏余才)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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