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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明年1月30日前完成清理


2007年09月22日 08:57

  中新海南网9月22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1日召开。会议下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于2008年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管理,杜绝以任何理由产生的“一边清理旧账,一边产生新账”的现象。

  会议透露,此次清理核实的债务指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含学校)及村委会为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含民办公助及公办民营学校)支出需要而向企业、个人及其他非政府性机构举借的债务。农垦系统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统计表格及填报要求自行清理核实所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的债务。

  此次清理核实债务认定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即对此日期前发生的债务,给予登记。对经过清理核实有合法有效凭证证明属于在此日期前已完成项目,实际形成但尚未入账的债务,也予以登记。此日期以后在建、在办项目产生的债务,不纳入清理核实范围。会议要求,各市县自查清理工作应于今年10月下旬完成,并向社会公示自查填报的债务。

  副省长陈成出席海口主会场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海口主会场会议。(作者:马春华)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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