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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督办湖北查处7宗土地案件 6单位被罚640万


2007年09月18日 09:50

  2006年10月,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湖北省7件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被列入两部督办的黑名单中。随后,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迅速组织力量查处。昨日,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查处结果,涉案单位和个人被依法严肃处理。

  黄石市公安监所管理中心边报边用土地案

  事件回放:黄石市公安局拟将该市第一、二、三看守所和强制戒毒所合并,组建黄石市公安监所管理中心,选址于老下陆街锋烈山,需占用农民集体土地。黄石市公安局因原监舍房屋出现危情,在该宗地还未办理征收审批手续前,就于2004年4月12日动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属于边报边用。

  处理:对黄石市公安局有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分,并处40万元罚款。

  黄石理工学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案

  事件回放:黄石理工学院为改善学生活动场所,未经依法批准,于2005年6月擅自将原青龙山园林场60.4亩林地用于学校教育设施建设。黄石理工学院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属于不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

  处理:对黄石理工学院的有关领导给予了行政处分,并处60.67万元罚款。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非法占地案

  事件回放: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在江夏区纸坊街汤逊湖地区建设新校区时,未经依法批准,于2003年12月擅自扩大用地面积,超出审批范围177.09亩。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对该违法行为,大花岭村、纸坊街办事处、区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负有渎职责任。

  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并对江夏区有关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武汉大学东湖分校退还超占的土地、没收该校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处以236万元罚款。

  武汉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事件回放:武汉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庙村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拟征收许庙村集体土地2000.09亩,用于标准厂房建设。2003年1月,佳海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许庙村132.2亩集体农用地进行标准厂房建设。佳海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处理:给予许庙村、开发区、区国土资源局以及区政府联系该项目的负责人行政处分。责令佳海公司退还农民土地,并处以88万元的罚款。

  武汉翔宇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案

  事件回放:武汉翔宇公司建铸造厂,未经依法批准,于2004年6月擅自占用方院村农民集体土地13.4亩兴建厂房。新洲区国土资源局发现后,于2004年8月1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但该公司仍继续施工,导致农民集体土地13.4亩被占用。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处理:给予仓埠街方院村、仓埠街国土资源所、区国土资源局以及仓埠街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领导行政处分,对区政府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责令翔宇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22.33万元罚款。

  湖北天冠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违法用地案

  事件回放:湖北天冠生物能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获省政府用地会审会议通过,用地538.7亩。该公司在尚未取得供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2006年11月18日在洪湖市乌林镇王家洲村集体土地上开始打围墙圈占土地。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后,及时予以了制止。该公司按要求停止了施工,并拆除了已建的围墙。

  处理: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洪湖市监察局给予在管理上失职的有关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

  神兴公路改扩建工程违法用地案

  事件回放:神兴公路是指神农架林区木鱼坪至宜昌兴山县昭君桥段209国道改扩建工程。2005年11月28日,湖北省公路局在神农架林区木鱼坪镇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神兴公路建设方案等,后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2006年1月6日工程开工建设。目前,路基工程已基本完成。经查,省公路局作为建设法人单位,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44、45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处理:已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对省公路局违法占地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省监察厅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苏永华 沈涂轩)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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