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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才是人之常情?


2007年09月10日 11:32

  南京“彭宇案”日前有了结果。彭宇一审败诉,被法院判赔徐老太各项损失45876.36元。(9月5日《扬子晚报》)

  此案的来龙去脉,以及涉案的几个重要情节,诸如派出所的原始笔录何以莫名其妙地“找不到”了,而代之以原告方手机拍摄的电子文件,以及现场目击证人陈先生的有利于彭宇的证词为何不予采信等等,网上都有现成的叙说和质疑文本,在此不赘述。这里只想说说支撑法院判决的那个“逻辑推理”。

  因为法院正是依据该逻辑推导出了彭宇虽无过错却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在法官眼中,彭宇的行为有悖情理。怎样违背常理,判决书白纸黑字写得明白。用通俗一点的文字解读就是:见到老太倒地,你不躲得远远的,反而去好心搀扶,你不是没事找事吗?老太亲属来了,你不自行离开,还要跟去医院帮忙,你不多此一举吗?送到医院,还要好事做到底,借钱给人看病,你不是做贼心虚吗?天下有这样的人吗?没有的。所以你彭宇这样做,就是自证理亏。这推理荒谬吗?一点也不。站在决不放过一个坏人的立场,这原是一个“合情合理”的结论。不必怀疑法官的智商和判断力,他和我们同样是生活在一个强力支持这种判断的社会环境之中,见死不救、背信弃义、忘恩负义是如此普遍,是如此真实:施救者献身了,被救者却逃得无影无踪,不要说给点补偿,家属想给死者申请个烈士啥的,都找不到证人;律师帮民工打官司要工资,拿到钱的民工却一哄而散……整日浸淫在这样的流风世象下,他怎会相信有灵光一闪的异类呢?正像天天在烂塘里游泳,偶然看见一枝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会觉得它与周围景色不协调,连欣赏的能力都失去了。

  人的认知力、判断力当然可能受到环境的影响和左右,但良知还有向善的惯性。网上一边倒地支持彭宇,就是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抗议和不满,这种集体情绪的发泄,表明人的良心并不必然和环境一同坏下去。而法官作为社会上层建筑里精英一员,思想境界和道德操守理应比升斗小民更高一层——这样说可能侮辱了小民的道德境界(事实上,在小民阶层,是从来不乏道德表率的)。我的意思是说,法官的职责不仅是要根据法律条文和生活经验判断是非曲直,做到公平,他还肩负着弘扬社会正气,引导社会风尚的使命,在判断一个具体的案件时,不能只有小人之心,更要有君子之腹,不能一味迎合世道崩坏人心险恶,还应该保护恶浊中出现的真善美,不能只关注脚下的污泥浊水,更要时时仰望星空,维护法律的尊严……因为在法庭上,什么“理”都抵不上“法理”。

  不管彭宇最后能不能找到“说理的地方”,这个案例都已作为反面教材而深入人心。人们同情彭宇,声援彭宇,想为彭宇捐款,但在现实中,可能不会再有人“那么傻,那么冲动了”。正像网上有人说的那样,“彭宇案”标志着又一个珍稀“物种”消失了。农夫和蛇的故事多了,见到井绳人都会避而远之的。

  [稿源:红网]

  [作者:谢洪军]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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