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法律专家质疑“抢劫拒捕当场击毙”


2007年09月05日 15:55

  来源:法制日报

  “抢劫拒捕,当场击毙。”一条红底白字的横幅近日出现在海南省海口市街头。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对外宣布,对实施抢劫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时还可以开枪击毙。

  事实上,“抢劫拒捕,当场击毙”的条幅并非海口警方首创。早在2006年6月,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在辖区内悬挂“飞车抢夺者,拒捕当场击毙”的横幅。今年5月30日,河南省郑州警方在巡逻的警车上挂起“飞车抢劫当场击毙”红色条幅震慑犯罪分子。

  这是否表明民警在一线巡逻执勤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实施抢劫的歹徒,可以不分条件、不分场合地“一枪毙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民警对抢劫拒捕、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使用武器,但如果简单地归结为抢劫拒捕、当场击毙则不太恰当。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民警面对犯罪嫌疑人时,不仅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而且同时也有正当防卫的义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民警在面对抢劫而拘捕犯罪嫌疑人拒捕时,是不是一律要予以当场击毙?

  两位法学专家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10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民警在使用武器时必须确定抗拒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抢劫这一犯罪行为。同时,民警在使用武器时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何家弘解释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后在被抓捕时并没有强烈的反抗,这时民警使用武器先发制人是不允许的。

  王世洲将民警使用武器的情况大致分为四类: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劫时,持有致命性武器如枪支、爆炸物的,直接威胁到公民包括民警的人身安全或者较大财产损失不可修复的,民警可以根据这一紧急情况,使用武器直接击毙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或者其他武器在拒捕的过程中尚未使用,民警应该以制服该犯罪嫌疑人为条件,能够不击毙即可制服犯罪嫌疑人的,不必当场击毙。

  犯罪嫌疑人使用凶器难以辨明性质的,并且有逃跑重大危险的,民警通过常规手段难以制服时,可以使用武器击毙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使用非致命性武器,没有逃跑危险的,民警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距离、合理的部位使用武器,但尽量不予以击毙。

  “民警开枪既要依法,又要适度。民警使用武器是为了制服、抓捕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抢劫等行为进行惩罚。”何家弘强调,对任何犯罪行为的惩罚都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最终由人民法院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受到怎样的刑罚处罚。 (记者徐伟袁定波)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曾荫权走进校园论施政

李玟澳门赌场20万美金入袋

葛洲坝开启三江冲砂闸冲砂

海南高校食堂饭菜价微涨

16岁女孩琼寻男友流落街头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焦点评说
聚焦海南
图片广场

中新社 海南分社 中新海南网
::::::::::::::::::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版权所有::严禁拷贝转载,欢迎页面引用::::::::::::::::::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广场 电话:0898-65306138 传真:0898-65322898
信箱: 技术支持:中国新闻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