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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中小学生“免”多


2007年08月31日 08:20

  中新海南网8月31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新学期临近,8月28日,海口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海口市2007年秋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农村和贫困学生减免更多费用

  该通知明确指出,根据省有关部门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一律免除杂费,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除课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允许先收后退。

  此外,对于海口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在校学生和城市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海口市还免除其作业本费。

  根据通知要求,农村学校严禁收取借读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费按初中500元每生每学期,小学300元每生每学期收取。高中学生的信息技术教育费分别按照城区高中每生每学期50元,乡镇高中每生每学期35元收取,高中作业本费用按照每生每学期30元收取。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普通高中假期补课费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服务性收费自愿学校不得介入

  该通知中特别强调,不得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征订教辅书。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中小学可按照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提供的目录推荐给学生和家长,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订,并凭学生家长签名反馈单集中向新华书店征订。

  根据规定,体检费、保险费、校服费、学生饮用奶、学具费,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购买,学校不得介入服务性收费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收取体检费、保险费、校服费、学生饮用奶费、学具费。

  通知要求,学校在新学期收费要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透明度,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中小学校报名期间,海口市物价检查所和海口市第三纪检组均开通了收费举报电话12358(物价检查所)和66276053(市第三纪检组)。(周元 殷芸)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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