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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扔”乞丐成为一种政绩……


2007年08月28日 11:32

  一民政干部迎接上级卫生检查时,将镇上一名流浪人员用车拉到荒郊野外遗弃。在海拔1400米多高的秦岭山上,该青年乞丐最终死亡。陕西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起初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拘,目前被取保候审。(8月26日《华商报》)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本应该是民政干部的本职,可是为了迎接上级领导检查,这位民政干部不仅对已经病重的流浪人员不施救助,反而雇人将其拉到荒郊野岭遗弃,致其死亡。这说明在我们某些民政干部眼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已经不是他们的职责,而将有损市容形象的流浪乞讨人员“扔”掉,才是他们的“本分”,才算有了“政绩”——细想起来,这种荒唐事真是悖谬的可以了!

  可这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荒唐事,在现实生活中却屡见不鲜。每当一个城市要搞“创建”,要进行“文明”或者卫生大检查时,这些衣衫褴褛的流浪乞讨人员总是成为被首先“清理”的对象。那么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究竟被“清理”到哪里去了呢?正如报道中所说,当一个城市街道的流浪人员突然增多的时候,那么十有八九是相邻城市的民政部门开车“扔”过来的。这个城市对付的办法,就是再将他们“扔”回去或者“扔”到其他地界。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为了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此可见,一个城市不仅不应该遗弃流浪乞讨人员,而且应该对他们实行免费的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和管理,是政府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和法定职责。

  可是,当民政部门的职责与行为悖谬时,中国城市之间便不断上演一出出这样荒诞不经的悲剧——流浪乞讨人员像皮球一样被各地民政部门踢来踢去。不难想像,当“扔”乞丐成为民政部门往自己脸上贴金的政绩时,有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法规怎么能得到有效落实呢?

  诚然,民政干部谌太林雇人遗弃流浪乞讨人员,致人死亡,涉嫌玩忽职守有罪。但是,那些认为流浪乞讨有碍市容观瞻的发展观,那些掩藏在城市虚假繁荣背后的政绩观,那些致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的种种体制障碍,等等,不也同样罪孽不轻吗?

  一个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流浪汉,就这样在饥寒交迫中不明不白地死去了,也许要不了多长时间人们就会把他忘却。但是,从今天开始,我们的城市却需要重新审视那些非理性的政绩观和“面子工程”,我们的城市需要重新审视对弱势群体救助体制的运行障碍,我们的城市需要重新反思自己的宽容爱心和悲悯情怀——决不让类似的悲剧重演,也许就是这个悲剧带给我们的全部意义。

  [稿源:红网]

  [作者:贾如军]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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