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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厅:公路监理人员不得多个项目间"跑场"


2007年08月28日 09:14

  中新海南网8月28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针对个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因监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低劣的实际,省交通厅将加大对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从9月1日起,禁止监理人员在多个项目之间“跑场”,并将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处罚扣分的依据,以提升监理单位履约意识和规范工程监控行为。

  为杜绝监理人员“跑场”,省交通厅要求项目总监、监理骨干及其他监理员的原始材料或证书必须抵押在省质监部门,待项目验收后退还本人。否则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将扣分处罚直至退出监理市场。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江海说,从8月底开始,海南省将进一步规范公路项目报监程序,即项目开工之前,项目业主须向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上报项目监督资料。申请报监后,业主必须与该站签订项目监督登记证书,并凭该证书到省交通厅办理项目开工许可。

  为更好地培育监理市场,加强监理资格管理,我省将对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上岗证》。对已具备资格的监理人员,也将通过按项目核发《上岗证》进行管理,杜绝监理人员在多个公路项目中兼职和无序流动。

  “监理人员严重不足、监理程序执行不够严格、监控手段差。这是海南公路监理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江海对记者说。

  据介绍,监理单位投入有限,人员设置不符合要求,履约意识亟待提升。一些项目的现场监理员较少,无法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及对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此外,监理程序执行不够严格。现场监理中,重要工序未能做到旁站监理,某些监理环节仍有缺失。

  据了解,一些监理单位没有工地试验室或试验室简陋、个别监理单位照搬施工单位检测资料的现象依然存在。江海表示,海南监理企业和人员缺乏诚信、素质低、监控手段差的状况近期有望得到改观。(侯小健 陈涛)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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