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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未成年人参保延至9月5日止 学校可代收保费


2007年08月25日 09:13

  中新海南网8月25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 目前,海口市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经省政府同意,考虑到未成年人群注册报名时间的特殊性,海口市未成年人参保的缴费日期延至9月5日。这是记者24日从海口市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上了解到的。

  从下周起,海口市将重点动员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参保,抓紧对未参保的低保户、优扶对象、残疾人做好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居民医保参保率达七成。

  据了解,经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清核和省政府的认可,海口市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7万人。截至8月22日,海口已有143587户266136人参保,已征缴1347万元,全市参保率达到了71.93%。24日的联席会议提出,距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最后截止日期只剩下一周时间,海口市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竭尽全力打好保费征缴这场攻坚战。全面发动未成年人参保

  会议要求,教育部门、社保部门要会同省教育厅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未成年人参保发动工作,要利用报名注册时机,通过班主任、教师代收学生保费,在学校设立学生参保缴费点等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做深入全面的参保发动。

  从下周起,社保部门缴费点的设置要从相对固定转为流动设点为主,通过“进学校、进单位、进小区、进家庭”开展征缴工作;残联、民政等部门要拿出有力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发动每一名残疾人、低保优抚对象参保;机关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分别督促检查机关家属子女的参保情况,鼓励动员其积极参保。同时,对参保不理想的企事业大单位和住宅小区重点进行宣传动员。下月起参保人员可报销

  从9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可进行报销。24日,会议对报销的准备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市卫生、人劳、社保等部门积极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组织和实施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考核和认定,对定点服务机构实行授牌,公布定点服务机构的服务区域,完善首诊和转诊制度;要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方便群众就诊的补偿及资金监管运行机制,要求所有定点医院必须实行记帐管理,并对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进行联网,保证参保人员信息共享;同时,市、区财政部门要按参保的实际人数,及时足额地把补助资金划拨到财政专户,确保9月1日正式启动补偿。

  据了解,为加大参保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市、区两级纪委、监察局的督办组将深入全市各区、部门、街道、乡镇、社区进行一线督办。对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不深入的单位和负责人,将实行问责。成人参保本月31日为限

  此外,会议还强调,对学校、幼儿园允许商业保险企业在学校设置保费收缴点、教师代商业保险企业收取保险费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海口市医保办提醒成年居民,本月31日为居民医保的最后期限,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尽快缴交保费。居民可以直接到157个社区缴费参保,也可以到农业银行41个网点缴费,再到社区领取医保手册。同时,海口市设置了30多个流动参保征缴点,不受地域限制,居民可就近选择缴费参保。(作者:陈新)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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