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方朔(《亚洲周刊》主笔)
近年来在许多场合,我都推荐台湾人一定要去读德国作家哈夫纳(Sebastian Haffner, 1907-1999)所写的回忆录《一个德国人的故事》。这是一本不朽的著作,它告诉了我们,像希特勒这么一个卑琐、丑陋、歇斯底里,在任何正常社会人们都会避之唯恐不及的人物,居然会席卷了整个时代,原因即在于,“当这一切可憎、污秽、令人作呕的事物发挥到了极致,反而会产生不可思议的魅力”。这种“不可思议的魅力”,由人们集体的亢奋、畏惧,以至于无条件的臣服和自我放弃为结果,最后是道德堤防崩溃,一切都不可收拾。
该书里最让人感到沉痛的,乃是写1933年柏林高等法院受到御用暴民威胁的那一幕。1933年乃是纳粹群众组织褐衫队初兴的时刻,他们炮制出一种威吓式的气氛,让人们在畏惧下不敢再有自己的主张,并努力要去避免忤逆这种潮流。哈夫纳当时是个刚通过中等司法官考试的见习生,在柏林高等法院上班。有一天暴民来到法院,法警不敢依据职权加以驱离,而只是劝犹太籍法官赶快走避,免惹麻烦;暴民叫嚣“犹太人滚出去”,法院没有人敢出面制止,而是有人用那种只想少惹麻烦的口气说“早就滚了”来回应;至于哈夫纳本人被暴民问到“你是犹太人吗”时,他也只是嗫嚅的答称“我是亚利安人”。上面这些语言及互动,其实已很清楚的显示出,当时的柏林高等法院早已向政治竖起了白旗,已在畏惧下不敢去守护最基本的行为及道德防线。哈夫纳认为他在被问“你是犹太人吗”时答称“我是亚利安人”,这种懦弱的庆幸,乃是它已被严重打败。柏林高等法院自我失格的这一幕,让哈夫纳体会到德国的司法已在胁迫下自动沉沦,某种可怕但不可知的事物已慢慢的在欺近了。当柏林高等法院在最基本的行为和语言上,都不敢出来维护它应防守的道德边界,它的被鲸吞蚕食即告注定。司法的自甘堕落是司法死亡的开始。
而今天的台湾司法,其实早已进入了这种自甘堕落的阶段。由于搞政治的人深刻的知道玩法弄法,把司法当做斗争工具,乃是把敌手斗垮斗臭的最廉价手段。处于这样的情势下,司法自应基于主体的权力认知,来捍卫自己的职业尊严,也只有在司法有自己的职业尊严时,司法也才可能担得起捍卫正义的角色。如果司法就像当年德国柏林高等法院那样在畏惧下自甘堕落,台湾的不可思议即可能继续出现。
而台湾司法的自甘堕落,例子实在多得罄竹难书﹕
以特别费案为例,任何人都知道它牵涉极广,在这个政治已严重双重标准化的时刻,各帮政客都可昧事实与良知对群众展开煽惑,这时候,最高检察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理应本于职权,订定出清楚的标准,对所有的案例一体通用。但这个案子到了今天已一年多,我们的最高检察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除了尸位素餐外,可有任何动静?台湾的司法成为斗争工具,司法机关本身的堕落乃是源头,种种野蛮的谰言也因此而不断出现﹕“马英九被判无罪,因为那3个法官是蓝色、是外省人,我们等吧,上诉到了高等法院,抽签分案时如果绿色法官抽中,这个案子我们就赢了!”“马英九被判无罪,是因为法院到今天还是国民党所开的,因此法院的整顿还必须加强!”一个社会将司法扭曲到如此程度,司法工作者被矮化到这样的不堪境界,难道司法的首脑们不要负起全责吗?
再例如,近年来政客在司法本身无作为,不敢抗拒政治企图介入的脏手下,对司法的威胁已更加明目张胆。马英九特别费被起诉前,某党就连续两次发出威胁,如果不起诉,就要发动群众包围其老家,让他有家归不得;或者发动群众包围地检处。对暴民式的威胁司法,这乃是任何民主地方皆不可能容忍之事,而且坦白说这已构成严重的刑责,但我们的司法机关可有任何动作?司法机关的懦弱,不敢对特别费案做出统一的解释,其实已等于是把检察官和法官推到了政治斗争的第一线,并且成为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的一种工作。如果我们的最高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仍然因为畏惧而不敢主动的去做出统一的标准,而任由检察官和法官站在危险的第一线,在政治疯子特别多的台湾,谁又敢保证不会出现检察官和法官因此而付出更大代价的意外呢?
又例如,因为政治的司法斗争日厉,透过语言和行为而栽诬司法的情事已日增,于是元首公然诽谤司法,要藉此来达到施压之目的;任何判决或起诉只要不符某些人的政治企图,各种胡说八道的煽动言辞即告纷然出现。这些都是对司法尊严的严重侵犯,也是对司法权力的寸寸进逼。对于所有类似的侵犯,司法检察及审判机关都必须公然予以反击,否则即难免会像当年柏林高等法院一样,在持续的畏惧和静默下,让维系社会正义的自我合理性信心逐渐崩解。但我们的司法系统可有这种抗拒畏惧的表现?
因此,今天台湾之乱,乃是在政治已将司法变为斗争工具的过程中,司法已在畏惧下自甘堕落所致。于是政治对社会的撕裂也扩延到政治对司法的撕裂。一个特别费案,这个案子办得雷厉风行,另外一些成案只晚了一个多月的案子,到了今天却毫无任何动静。一些人对这个案子讲起话来一副义正辞严的模样,但对别的案子却又假装没看见。双重标准到这样的程度,纵使在人类历史上也都极为罕见。近代思想家艾利亚斯(Norbert Elias)曾说过,人类的进步,乃是在普遍标准上的进步,当人的心里有了普遍的标准,对于不符此标准的行为即会觉得羞耻与不安。而今天台湾的悲哀,乃是一切皆被撕裂,恶斗已代替了标准,羞耻与不安早已荡然无存。办这个案子用这个标准,办另一个案子就用另一个标准,当标准已可随心所欲看政治需要而选择,这种社会又怎么可能还会有最起码的是非?
因此,台湾的特别费案,从它的前因后果,到中间的各种插曲,以至于到今天有如一团烂泥,它其实已将台湾司法自甘堕落的过程做了最清楚的见证。台湾的特别费案换了另一个角度而言,它其实已和卡夫卡的《审判》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司法已成了一个莫名其妙的迷宫,任何人只要被整而掉了进去,就再也找不到出路。而台湾这个堕落的司法迷宫,除了最高检察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基于一种“政治可以撕裂,但司法不容撕裂”的认知,出来维护司法的最后尊严外,其实是不可能有路可走的。而当司法无路,台湾政治又怎么可能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