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建设厅出台防震减灾实施意见:谁的房产谁负责加固


2007年08月20日 08:40

  中新海南网8月20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省建设厅日前出台《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已建重要工程项目的抗震性能鉴定管理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工程抗震加固按照工程的产权关系,建立产权所有者承担抗震加固责任制度,谁的房产谁负责加固。

   根据相关要求,意见确定,各级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新农村总体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修编和实施。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提高整体综合防御能力。

   意见提出,各设计单位要准确使用经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随意降低抗震设防标准。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工程抗震设计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设计文件不予批准施工报建。对不按照抗震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已于2007年3月3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并颁布实施。(记者 陈敬儒 王思礼)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台风未如预期 报导太夸张

“好运北京”激战正酣

凤凰塌桥事故64人遇难

暑假“问题”少年令人忧

车祸致残后他获得爱情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焦点评说
聚焦海南
图片广场

中新社 海南分社 中新海南网
::::::::::::::::::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版权所有::严禁拷贝转载,欢迎页面引用::::::::::::::::::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广场 电话:0898-65306138 传真:0898-65322898
信箱: 技术支持:中国新闻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