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官员出场费,卖的就是这张脸


2007年08月17日 11:17

  据8月16日《检察日报》报道:四川省乐山市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不到八年时间,受贿总额近400万元,平均每年50余万元,每月4万余元,每天1000余元,着实“日进千金”。其中,他为某企业出面协调事情,“出场费”每次都高达10万元人民币。

  “出场费”在演艺界不算什么新玩艺。似乎只要那些星们、腕们一露脸,也不管他们哼了什么歌、说了什么话,甚至是装腔作势的“假唱”,甚至是故作高深的“胡言乱语”,甚至是噤若寒蝉的“一言不发”,“出场费”也得以“万”为单位,但鲜有几万的,给的少于两位数,要么厚颜无耻地去索要,要么就甩起袖子拒绝出场。

  这些人常常被关注媒体的老百姓唾弃:呸,什么东西!什么东西,毕竟是“旧东西”,除了钱,无论怎么炒,他们也炒不出什么新花样,因为老百姓看多了、听多了,懒得去说他们。

  倒是如今,官员也学星们、腕们卖起“这张脸”来了,有“出场费”之说?笔者是井底之“蛙”,觉得新鲜,不妨拿来嚼嚼。

  应该说,一个人的脸,是长脸、方脸,是圆脸、瓜子脸,还是不规则的脸,首先是父母给的。自己能做的,也只能是保持自己脸面的“干净”,不让人看了觉得恶心。关于“这张脸”,除了父母的遗传因素外,官员跟艺人有相同的地方,只不过一个是老百姓给的,一个是观众给的罢了。

  再说,如果一个人的“脸”硬跟“钱”拽在一起,卖起“这张脸”来,官员应当比艺人更容易得多。只要不打肿脸充胖子,如果你要价太高,穷地方的我可以不请星们、腕们出场,说是“文艺搭台,经济唱戏”,结果如何,谁知道,往往风险太大,咱不做赔本的生意,划不来。

  但官员尤其是自己一亩三分地上的地方官员就不同,只要他肯卖“这张脸”,捣鼓点“小名堂”,批个条子,打个电话,就像魔术师变魔术一样,天衣无缝,说让你“口袋”鼓起来就鼓起来。你花多少本钱来买“这张脸”都不为过,因为回报总会大于你的付出。不买才傻呢!

  当然,就是不傻,就是有官员肯卖“这张脸”,咱普通老百姓还是买不起。因为从媒体报道中看,如今有些贪官的味口并不比演艺界的星们、腕们小多少,有越来越大的趋势,主动索要的也不在少数。因此,买得起只能是那些有钱人。

  毋庸置疑,当下官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就是“出场”,绝大数是不收“出场费”的。这一点,就值得咱普通老百姓庆幸!

  毕竟,卖“这张脸”的官员是少数。就是这些少数败类,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今天,总有一天,由于他们的“这张脸”肮脏了,就会变得一分不值,到时,老百姓看都不想看,那些曾经买过“这张脸”的有钱人,大概早就逃之夭夭了,还会再去买吗?

  来源:红网

  作者:卢玉春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港产神童"英国高考优异

中国精锐部队参加反恐军演

舒淇曝丁字裤趣闻

“编外警察”李忠定

胡彬新作《车祸》上海首发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焦点评说
聚焦海南
图片广场

中新社 海南分社 中新海南网
::::::::::::::::::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版权所有::严禁拷贝转载,欢迎页面引用::::::::::::::::::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广场 电话:0898-65306138 传真:0898-65322898
信箱: 技术支持:中国新闻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