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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公安局原东红分局局长徇私枉法被依法判刑


2007年08月16日 08:28

  中新海南网8月16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8月14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公安民警徇私枉法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原琼海市公安局东红分局局长程家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原琼海市公安局东平派出所所长卓智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查扣的赃款人民币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5年4月26日,琼海市公安局东平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人盗伐林木,所长卓智雄立即指派民警调查发现,盗伐林木系刘安成、刘安贵两兄弟所为。卓智雄随即电话向琼海市公安局东红分局局长程家文报告。两人均认为刘氏兄弟的行为均已涉嫌盗伐林木犯罪,应立案查处。调查发现,被盗林木堆放在东平派出所辖区内的大伙木材厂。木材厂负责人为邓某。

  4月27日,东平农场工人何某受刘安贵之托找到卓智雄求情,请求按内部处理,罚款了事,并将3000元交给卓智雄。当天卓智雄将钟某介绍给程家文认识。钟某向程家文求情,提出木材厂收购的木材可以折款人民币1万元上缴派出所,程家文同意了钟某的请求,对被盗伐的木材不进行扣押,邓某将2000元送给程家文。

  当天下午3时左右,卓智雄向程家文提出将刘安成、刘安贵案件做内部处理的意见,程家文同意了该意见,对刘氏兄弟盗伐林木案只做收取毁林赔偿款人民币2万元后放行处理。邓某按照程家文的要求拿人民币1万元到东平派出所缴交,后带回东红分局入账。刘氏兄弟的亲属拿人民币2万元到东平派出所缴交后两人被释放,这2万元后来被派出所花光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家文、卓智雄身为琼海市公安局东红分局局长和琼海市公安局东平派出所所长,明知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已经涉嫌犯罪,但两被告人在收受贿赂款后,故意包庇使之不受刑事侦查、起诉,其行为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洪宝光 吴棉 杨全锋)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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