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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与省教育厅签协议 毕业后回海南任教


2007年08月09日 08:13

  中新海南网8月9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记者8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有84人考取了北京师大、陕西师大等学校的免费师范生,近日,他们已与省教育厅签订协议,毕业后回家乡从事教育工作。

  协议书由免费师范生、师范院校、考生生源地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三方共同签订。根据协议内容,免费师范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不过,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免费师范生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也要履行国家义务。该类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10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

  毕业时,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免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教育厅同意,免费师范生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鼓励和支持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此外,免费师范生所签协议书将列入诚信档案,违约者不仅要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其不诚信记录还将被公布于众。(周元 殷芸)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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