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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状元获民间巨奖”有何不可?


2007年08月07日 11:30

  祖籍福建南安水头、在福建漳州一中就读的学生陈默,自从获得今年福建省高考理科状元后,就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而其中最令人津津乐道的是,获得状元后,来自漳州和泉州南安的一些基金会纷纷给予陈默重金奖励。仅仅一个月时间,陈默得到各方面的奖学金就高达68万元,这不仅在闽南各地引起了巨大反响,更是在全国各地引发了热烈讨论,许多外地网友纷纷感叹,福建对教育的重视实在是“太有财了”!(《海峡都市报》8月6日)

  高考状元到底该不该得到奖励,这是人们早已争论不休的话题。但是如果能从这样的角度考虑,即在高考已经成为教育公平的一种最公正的诉求方式,在千万考生“一考定终身”的,在“十年寒窗苦”的高考生们的压力越来越大,因而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实面前,能够获得一个县、市,甚至是一个省的高考状元,实在是太不容易了,从这个角度说,恐怕没有几个人反对为高考状元给予奖励。

  事实上,尽管早在2004年,教育部就叫停了媒体和网站对高考状元的炒作,然而,三年来,有关高考状元的宣传或者说是炒作并未见减少,而且,对于高考状元的种种奖励也似乎是越来越多。今年福建省高考理科状元、福建漳州一中的陈默获得的68万巨奖,就是明证。面对一些网友称福建对教育的重视“太有财了”的评论,面对不少人对于68万元,尤其是南安水头朱子祠基金会对陈默一次性55万元巨额奖励的种种质疑,笔者却认为,高考状元获民间巨奖,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笔者注意到,陈默获得的68万元奖励中,除了母校漳州一中的1万元和漳州市政府的2万元奖励外,其他的就是漳州香江房地产公司设立的“省高考状元奖学金”10万元和南安水头朱子祠基金会的55万元,相较之下,在非政府的或者说是民间的65万元巨额奖励面前,1万元的母校奖励和2万元的政府奖励,实在是微不足道。而企业或者是基金会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都是自愿行为,都没有使用纳税人的一分钱,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赞同外,我们还能指责什么?

  当然,从企业或者是基金会本身来说,也许对于陈默的奖励会有一定的自我“宣传”意图。但是,在他们这种可能的一点点“私利”之下,他们慷慨解囊,通过这种公共性的巨额奖励的方式,让人们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自然会激发更多的学生发奋攻读,以陈默为榜样,拿出更好的成绩回报父母、回报社会。这种从一个侧面支持教育事业的民间行为,确实难能可贵,无论是政府、教育部门都该鼓励这种行为,即使从法律角度看,也该是支持而不是禁止。毕竟,民间资本支持教育事业,是有多种途径的。

  炒作高考状元的确有不少弊端,然而,当一些企业、民间机构拿出真金白银来资助、奖励高考状元,因而也是一种对教育的重视和热情支持的时候,我们没有理由指责他们的行为,当然,我们更没有理由指责通过自己的努力光明正大地接受奖励的状元们。奖得其所,受之无愧,“高考状元获民间巨奖”有何不可?

  [稿源:红网]

  [作者:张东阳]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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