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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梅香事件看网络造星的错位


2007年08月02日 10:51

  有道是,“天下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这句颇含哲理的话,并非天衣无缝。很多时候,这世间也不可能存在永远的利益。且看下面这个例子:

  7月20日,一个22岁的年轻女孩子自称是“中国最美深山女教师”梅香的网络推手。网友“浪兄”包装“天仙妹妹”挣了个盆盈钵满,网友“女巫的泪”(李小萍)包装“最美的深山女教师”却赔了个一无所有,还惹得非议满天。(2007年7月31日《河南商报》)

  网络明星的“造物主”,可谓“翻手云,覆手雨”。捧红一个人的是她,搞臭这个人的还是她。“网络推手”真实面目,通过“梅香事件”,终于原形毕露。原来,捧红某个人不是免费的,而是一桩买卖。“买卖”不在,人情自然荡然无存。“女巫的泪”这个“网络推手”,栽在了和被她捧红的“中国最美深山女教师”之间的利益纠葛上。

  连日来,针对“梅香事件”,指责当事的山村女教师梅香的有之,认为她骗取了网友的信任,贪图钱财;更多的人则将矛头指向了“网络推手”李小萍的商业操作。

  其实,“梅香事件”的当事双方,没有真正的赢家。远在深山当教师的梅香,为的是筹钱给盖几间教室,在没有其它募集资金的途径之时,同意被网络推手“包装”,自有几分的原因。“天仙妹妹”被成功包装的“事迹”,让李小萍跃跃欲试,只为圆她的发财梦。没承想,天不遂她愿,最终是赔了工夫又破财。

  我倒觉得,纵观“梅香事件”,真正的错既不在梅香的“自私”,也不在“网络推手”李小萍的“贪婪”,而在于网络这个平台被部分人给扭曲了,扭曲成牟取利益的交易场。由此暴露出的问题是,“网络造星”找错了对象。

  网络既是信息发布的平台,更是交换意见、讨论问题的论坛,这里本该是个严肃、高雅、弘扬正气的地方。遗憾的是,有些人却将网络变成了当代的“名利场”,以导演的身份,导演了一出出的“新星分娩大戏”。所不同的是,现实世界的导演拍戏,观众晓得“本剧纯属虚构”,不会当真的。“网络推手”之流,大抵是不会将这个“谜底”透露给网民的。于是,原本属于演戏的“网络造星”事件,被误当作是真实的故事。最终,造星者和被造的星在幕后分着赃,网民们才明白自己上了当受了骗。气愤,又能顶什么用,长点记性才是最关键的。

  由“梅香事件”可知,时下的“网络造星”,错了位。一个成熟的互联网,应该将视角对准某种社会现象,为之奔走呼号,而不是造出网络红人了事。深山里的孩子读书难,教书更难,梅香们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靠对某个女明星的同情而去施舍。那样,即便梅香没有私心,李小萍的造星运作成功,充其量只能救活一个梅香。如今的两败俱伤,足以证明网络造星此路不通,造星的商人和被利用的星料人物们,该就此醒醒了。请记住:网络不是名利场,谁将网络当作名利场,最终网络就会埋葬她(他)。

  [稿源:红网]

  [作者:刘海明]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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