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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寒门学子何以让人如此寒心?


2007年08月02日 10:35

  2003年8月,重庆万州《三峡都市报》以《考上北大研究生为挣学费当“扁担”》为题,用两个整版的篇幅报道了万州区学生段某的故事。报道刊发后,许多好心人伸出了救援之手,帮助段某圆了北大研究生之梦。但是入学四年,段某只修完了12门课程中的1门,毕业已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且与学校早已失去了联系。2007年7月29日,段某的捐助人之一李富华正式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段某返还资助的四万余元学费。

  天资聪颖、成绩优秀却又受困于家庭条件而不得不放弃学业,确实是一件很残酷的事。如此遭遇是否能够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是一个社会有没有人文关怀的大问题。人们把爱心凝聚于段某身上,既体现着捐助者的文明境界,也从一个侧面引导着全社会的爱心涌动。

  中国人并不缺少爱心,但是从更广的视角来看,来自社会的慈爱之心并不是太多,而且远远不够。以往,有人认为是中国人存有“不愿露富”的心理,也有人认为是我国的慈善事业不够发达,慈善机构不够规范,影响了国人对弱者施以爱心。但是上述事例却让我们看到,即使捐助者不怕露富,即使捐助者对受助对象实行“一对一”,最终还是从受助者这一端引发了让人备感心寒的一幕。

  受助者为什么会辜负捐助人的一片苦心?笔者以为不外乎以下几种心态:

  一是有的受助者或许嘴里说着感谢的话,但是从骨子里认为这个社会很不公平,偏激地认为自己原本就不该受穷,谁捐助我都是应该的。虽然从感情的角度,我们不该这样揣度,但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二是认为既然你捐助我,钱就属于我的了,我用这笔钱做什么,那就是我个人的事,捐助者不该有什么附加条件,收起钱来自然是理直气壮;三是由于教育的结构性缺位,致使某些人存在人格缺陷,不懂为人之道,没有感恩意识。如此“不懂事”的人,在生活中大量存在。

  不论个人出于什么心态,只要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就要遵从普遍的法理与道德。起诉段某的受聘律师认为,捐赠者与段之间虽无书面合同,但已形成赠与合同关系,从捐赠目的来看,是附有义务的,即受赠者负有将捐助款用于接受研究生教育的义务。笔者以为,这既可认为是一种法理阐释,也是受助者本该具备的道德底线。

  一起充满温情的爱心捐赠,最终却要在法庭上冷面相向,不知段某得知此事后做何感想。如果能够心生悔意,主动回应原告并感恩认错,此事或许还有意外的结局。当然,我们更希望此事能够超越个案意义,警示、教育更多的人感恩明理,让好心人别再寒心,使我们的社会大家庭爱心日益浓厚,社会更加和谐。

  作者:马龙生

  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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