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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抱怨“三不管”谁来支付医院垫付的抢救费?


2007年08月02日 08:54

  中新海南网8月2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有钱没钱先救人”,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海口多家大中型医院目前已因此垫支巨额抢救治疗费用,给其正常运作带来困难。医院更担心:抢救治疗费用是否能收回还是个未知数。

  医院垫付抢救费越来越多

  过去,发生有伤人的交通事故后,抢救费用通常是交警按照规定指定事故当事人预付抢救治疗费用。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就没这个要求了。对抢救费用,新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车辆肇事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可目前省、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还没有成立。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只有在通知医院抢救的同时,也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向医院支付抢救费用;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肇事或肇事逃逸的,交警书面通知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医院先记账,待基金成立后由医院依据有关规定与基金一并结算。

  这可难为了各家医院,它们垫付的抢救费越来越多。海口市人民医院靠近120急救中心,因车祸送来的病人最多。上星期有一个被撞倒的民工送来,肇事司机交了1000元押金后就不见人了。“现在伤者还躺在病房内,医疗费已经用了5000多元。”一位急诊室医生说。

  目前共垫付了多少抢救治疗费?不少医院顾虑重重,表示怕说出来后,跑来更多要求抢救治疗的伤者。记者多方打探到,仅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的下半年,一家医院因为抢救费用垫支200多万元。

  医院抱怨“三不管”

  不少医院反映,现在什么都推给医院,新法让他们好难办!省人民医院急诊科一位姓符的医生说:“有的肇事司机甚至不需要来医院,在现场签个字就可以走了,我们向谁要钱啊?”

  另一位医生说,医院现在落入了“三不管”境地。第一是伤者不管。交通事故的伤者一入院就说,他没钱,法律有规定,医院不治就是违法。第二是保险公司不管。本来新法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支付抢救费用。但保险公司说,5月1日以后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他们才先行支付,在此之前购买保险的车辆肇事,他们不先行支付抢救费。开始的时候,保险公司还说来了解情况,到后来干脆不接医院的电话。第三是肇事司机或车主不管。该医生说,医院抢救伤者越多,记下的抢救治疗账就越厚,长此以往,难以为继,医院最大的愿望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尽快成立。(作者:文刚 周钰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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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文辑)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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