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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今年高中择校费再降16% 对择校生不再收学费


2007年07月31日 08:58

 

  中新海南网7月31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规定,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降低海南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总体水平(择校费标准表格见下),完善择校收费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今后,将根据海南省实际情况逐步调低择校费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内容包括:降低择校费标准,海南省2002年出台的择校费标准,2005年已调低约30%。这次调整,全省择校费标准总体水平再下降16%,每年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约1900万元;对择校生不再收取学费。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也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

   通知简化了择校费收费类别。调整了部分学校择校费适用类别标准,其中文昌中学、嘉积中学、三亚一中由原来第四档调整至第三类,与省农垦中学、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同类;海口市其他中学、儋州市的重点中学由原来第三、五档调整至第四类;澄迈县、万宁市的重点中学由原来第七档调整至第四类等。

   通知明确规定,未完成招生计划指标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不准擅自减少计划性招生指标,增加招收择校生人数或超计划压低分数高收费招收择校生。对超出规定比例的按乱收费查处;择校生经批准退、转学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税务部门应将学费从择校费中扣除后再征税。

   调整的择校费标准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07年秋季入学以前招收的择校生仍按原收费规定执行。

海南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表

  说明:一类标准适用学校:海南中学。

  二类标准适用学校:国兴中学、海南师院附中、海南华侨中学、海口一中。

  三类标准适用学校:省农垦中学、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文昌中学、嘉积中学、三亚一中。

  四类标准适用学校和地区:农垦实验中学、海口、文昌、琼海、三亚其他中学;儋州、澄迈、万宁等市县的重点中学。

  五类标准适用学校和地区:海南二中、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东方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儋州(含两院、洋浦)、澄迈、万宁等市县的其他中学;临高、东方(含铁路中学)、乐东、定安等市县的重点中学。

  六类标准适用学校和地区:省内除以上一至五类学校和地区以外的其他中学。(高永霞)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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