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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S给葛优的一封信


2007年07月27日 11:17

  近日,台湾著名女艺人徐熙娣(小S),因代言脐带血银行广告,惹来一身膻!由她代言的“脐带血银行”,在广告用上不实的宣传字句,遭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处以罚款40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0万元),而身为代言人的小S亦可能因此要负上责任。(《新浪娱乐》7月22日)

  小S和葛优素昧平生,未曾谋面,但是,他俩因为代言广告而成为了拴在一条绳子上的蚂蚱,于是,小S给葛优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书信。小S的书信全文如下:

  葛优兄:

  你好!

  大哥,我是小S,在台湾除了是一位著名的主持人以外,亦是广告天后,不少广告商都看中我的人气,向我招手。我刚在7月初因广告涉嫌夸张失实被罚了29万新台币(约人民币7万多元)。加上这次事件,我下次任代言人一定要更加小心啦!大哥,7月初,你代言的投资木地公司因为违犯内地法律,不少市民直言因为你的广告词才决定投资,你备受各方指责,可是,你最后只是退还50万元代言费给警方就万事大吉啦。请问,你有什么绝招?一定要教教小妹啊,我会付学费的。大哥,代言广告一本万利,名人都趋之若鹜,我怎么能甘愿落后呢?虽然我因为所代言的广告失实而被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不会看着肥肉不吃的,一定会继续代言下去。因为这里面的利润太丰厚啦,简直令我垂涎三尺,欲罢不能。

  大哥,听说你对代言广告有些打怵,想要金盆洗手啦,我说,你千万不要“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啊。俗话说得好:“在哪里跌倒从哪里爬起来。”再说啦,你代言违法广告都没有受罚,只是把50万元代言费退给了警方,天下哪有这样便宜的事情呀?这在台湾地区是尼姑生孩子——不可思议的事情。

  大哥,我听说你们大陆在名人代言广告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这太好啦,我决定到大陆去和你一起干,我俩联手,一定能赚得腰包鼓鼓的。至于利润吗?好说,二一添作五,你看,行吗?

  书不尽言,就此打住。

  此致,

  敬礼!

  崇拜你的小妹:小S于台湾

  2007年7月23日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毕文章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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