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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用人单位违规可罚1000元


2007年07月27日 09:06

  中新海南网7月27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海南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用人单位遵守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将可能被处罚1000元。这是记者从26日结束的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讨会上获悉的。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目前,我国规定了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技术工种,其中包括车工、机修钳工、动物疫病防治员、营业员、推销员、秘书、公关员等。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在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中,要争取使大多数接受培训人员能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进一步增强他们转岗就业能力。

  在2006年,海南省有26064人报考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比上年增加了30%,其中报考高级技师111人,报考技师1217人。(袁锋)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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