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7月26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 流动人口管理费也称暂住人口管理费,海南省2002年出台政策,取消了这项收费。然而时隔5年,海口秀英村仍然在收取这项费用,数额从10元到50元不等,引起了当地外来住户的反感和投诉。
23日,南国都市报《秀英村还在收“流动人口管理费”》一文,将这种乱收费的行为予以曝光。
然而,秀英村相关负责人对此不以为然,依然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而其上级单位——海垦街道办事处主任则称,知道收费违法,但要维持当地联防队员和卫生员工资,这项费用还是要收。
昨天,龙华区政府、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对这种乱收费的责任人严肃查处。
【投诉】
秀英村上门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
面对居民质疑不理不睬
“秀英村又派出收费人员上门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了。”昨日上午,秀英村外来居民老张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投诉了秀英村乱收费的事。
据老张介绍,24日下午,秀英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几名工作人员来到他家,要求他缴纳第三季度的“流动人口管理费”。
老张觉得不可思议,当场质问收费人员:“海南取消流动人口管理费已经5年多了,报纸上都刊登了文章,明确表示现在收流动人口管理费属于乱收费行为,你们为什么还要收取?”可是这些收费人员只管催促老张交钱,对他的解释并不予理会。
无奈之下,老张只好掏出10元钱交了费,愤怒地表示将拿着发票去投诉,这些收费人员丢下一句“你尽管去投诉吧”便走了。
接到老张的反映后,记者再次来到秀英村调查。
老张向记者出具了24日秀英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向他开具的“流动人口管理费”收费发票。
这张新发票和之前的收费发票有所不同,呈白色,而且没有了用于咨询的电话号码,发票名称也变更为“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收费专用发票),但是交费人名称还是简单地以“店”、“先生”和“女士”代替,并且依然没有加盖省物价管理部门的公章,只是换盖了“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公章。
【解释】
收这笔钱给村联防队员卫生员发工资
海垦街道办事处:依然会继续收这项费用
2002年3月12日,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和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问题通知》(琼计价管[2002]226号),将流动人口管理费予以取消。
时间已经过去了5年,秀英村为何对政府的禁令视而不见呢?
25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秀英村村委会,准备找村委会邓主任了解情况。邓主任不在,记者只好拨打他的手机,可他听到记者的声音以后,直接将电话挂掉,记者接着数次拨打,均无法接通。
25日下午,记者来到秀英村委会的上级单位——海垦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
海垦街道办事处陈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明确表示,他知道现在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属于违法行为,但秀英村依然会继续收取这项费用。
陈主任解释说,秀英村共有外来人口8000多人,治安、卫生等管理起来比较困难,因此村里雇用了一批联防队员和卫生员。目前该村有联防人员七八人,每人每月的工资是600元左右,卫生员13人,每人每月的工资加补贴是800元左右,这些人员工资待遇的发放,都是由秀英村自己解决。因此秀英村要通过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的方式,来增加一些收入,给这些联防队员和卫生员发放“工资”和相应的补贴,其他的作为村里的日常管理费用和开支。
【声音】
海垦街道办事处:这也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途径
记者问:“流动人口管理费我省早在2002年就明确停收了,秀英村这不是明知故犯吗?海垦街道办事处作为上级单位,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啊?”
陈主任:“如果不收这个钱(流动人口管理费),那谁去管这些事情(秀英村的治安和卫生)?”
记者问:“你们作为政府部门,可以拿出一些经费,去请保卫人员和清洁人员,为居民们服务啊?”
陈主任:“我们哪能拿出这个钱啊,我们这边也没有这笔经费。”
记者问:“但是无论怎么说,政府已经下达了禁止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的规定,街道办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应该遵守政府的规定?”
陈主任:“如果不收这种费,那我们真是什么都管不到了。现在这么多工作压在我们基层身上......”陈主任对此依然表示,虽然是违法收费,但是他们没有办法禁止秀英村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因为这也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
龙华区相关部门:
将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取消流动人口管理费”在秀英村只能是一纸空文吗?2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龙华区委和区政府,把秀英村依然在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的情况做了反映。
“还有这样的收费存在,这是怎么回事!”龙华区委政法委王副书记了解情况后,明确表示,流动人口管理费在龙华区早已停收,她对于秀英村依然私自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的行为感到疑虑。王副书记说,秀英村提供的收费发票根本就不合格,收费行为本身也是违法,她将尽快把此问题上报,然后尽快调查处理。
龙华区政府办公室吴主任对本报舆论监督予以高度评价。他说,记者已经掌握了切实充足的证据,秀英村目前还在收取的“流动人口管理费”属于非常明确的乱收费行为。“我们将尽快组织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把这种错误行为进行纠正,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吴主任说。
当天下午,记者从海南省物价检查所价格举报中心了解到,目前省物价检查所已经将此案移交海口市物价检查所处理。该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尽快组织人员前去调查,然后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流动人口管理费”在秀英村还要收多久?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法规链接
违规收费将依法受处罚
2000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宋亮亮 张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