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原屯昌县委书记徐清学收受贿赂 一审被判刑16年


2007年07月25日 08:09

  中新海南网7月25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党政、企业领导共44人的贿赂近200万元,且有近10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4日上午,原屯昌县县委书记徐清学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海南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徐清学,男,汉族,1952年12月9日出生于海口市,大专文化,捕前任屯昌县县委书记。2006年11月20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控:被告人徐清学于2000年至2006年担任琼山市委副书记、屯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相关党政、企业领导共44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9.37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万元。且有人民币9,207,969.48元、港币137,760元、美元31,045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纪检机关掌握被告人徐清学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后,予以立案审查期间,被告人徐清学交代了全部的受贿事实,并交出了全部赃款,其中大部分赃款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因此,对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认定为自首;而对于受贿罪行,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坦白交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清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领导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0,200元、港币200,000元、美元10,000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徐清学还有人民币9,211,469.48元、港币137,760元、美元31,045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徐清学是在群众多次举报,纪委部门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并对其进行审查后,才如实坦白了受贿罪行,对该罪行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徐清学及其辩护人提出,徐清学收受朱万贵、黎宏标、许声朗、黄雄的钱物,属朋友、同学及同乡之间的馈赠,不应认定为受贿。经查实,被告人徐清学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馈赠人”,分别为屯昌县的党政领导或企业领导,与徐清学存在上下级关系,有明显的谋取近期利益或远期利益的目的性,被告人徐清学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因此,被告人徐清学及其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成立。

  综合考虑被告人徐清学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清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对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

  当天上午一审宣判后,徐清学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文刚 刘佳)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暑假,孩子们都在干什么?

男子射杀白鹭村民激愤擒凶

韩第一美女金喜善婚期已定

中国深海考察船下月将访港

中国第2炮兵推动战斗力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焦点评说
聚焦海南
图片广场

中新社 海南分社 中新海南网
::::::::::::::::::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版权所有::严禁拷贝转载,欢迎页面引用::::::::::::::::::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广场 电话:0898-65306138 传真:0898-65322898
信箱: 技术支持:中国新闻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