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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等四县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560万未收回


2007年07月18日 09:18

  中新海南网7月18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 近日,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做好单位贷款和项目贷款的清收工作,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利益。目前,五指山市、保亭县、儋州市和农垦总局尚未回收的单位贷款和项目贷款共计560.9万元。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回收”的原则确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回收和还款责任。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提高资金使用率的同时,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加大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力度。

     据了解,海南省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此之前已批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超过12%的可不作调整,但应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今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按高于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额度一般不得高于借款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的20倍,每笔贷款一般不超过30万元。(记者陈敬儒)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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