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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就业部门:公益性岗位工资社保应由单位垫付


2007年07月16日 08:58

  中新海南网7月16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 海南省今年实施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已经让一部分此类家庭的成员走上了岗位。然而几天来,他们中有人反映领到的工资达不到原约定的数额,甚至还没领一分钱就先被要求缴纳社保费。

  在某单位上岗的一名女士告诉记者,几个月前,作为零就业家庭成员,自己得到了现在这个公益性岗位,主要是做保洁工作。合同中约定月工资是800元,政府补贴养老、医疗、失业3项保险,但是到现在发了三个月的工资,每月只有三四百元,其他一些工友的工资也是这么多。单位给她们的解释是按照规定,工资的60%即480元由政府补贴,这其中有约400元用于缴纳社保费,所以发到手的钱就少了。

  从5月份起在另一家单位上岗的某女士说,单位告诉她们由财政补贴的工资还没有下发,所以目前还领不了工资,又要每个人交400元的社保费,“这笔钱我都是借来的,工资还没领到反而先交了这么多钱。”这位女士抱怨。

   记者采访省就业局有关部门得知,政府对公益性岗位的补贴中,工资和保险部分是分开的,工资补贴60%,其余由单位解决,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由政府出,个人部分自负。就是说,若工资定为800元,领到手的应该是800元-社保费个人缴纳的111.21元=688.79元。以缴纳社保费为理由少发工资是站不住脚的。

  就业部门告诉记者,由于工资和社保补贴的程序是由单位先垫付,再向就业部门申报,当用人单位资金困难或不愿垫付时,就会发生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作者:袁锋)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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