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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启动 缴费标准出台


2007年07月12日 07:55

  ●屯昌、东方成年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为40元;

  ●屯昌未成年人和学生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东方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20元

  中新海南网7月12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继海口、三亚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后,11目,东方、屯昌也分别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正式启动该项工作。至此,我省4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市县已全部正式启动,并马上进入参合金的征缴工作,以确保9月1日正式启动报销补偿。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屯昌县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口数占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力争达到85%。并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到2008年底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实现应保尽保。而东方市的工作目标则定为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并初步建立起适应本市实际、基本覆盖全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对象为户口在该市县的常住城镇居民,非农业户籍,包括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在校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低标准,广覆盖,以大病统筹为主,坚持自愿参保,医疗保险费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的原则。

  与海口、三亚不同的是,屯昌、东方两市县的成年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仅为40元,未成年人方面则有不同。屯昌县规定未成年人和学生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东方市则规定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20元。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则无须个人缴费,由财政(民政)全额补助;城镇残疾人个人也只需缴一半费用,其余由财政补助。

  据初步统计,东方市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4.26万人,屯昌县3.1万人。加上海口市的47万人和三亚市的10.19万人,全省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共达64.61万人。(作者:张苏民)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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