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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爱心捐款定上了标准?


2007年07月10日 11:06

  据7月9日《新京报》报道,今年3月份以来,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贵州黔西县在全县展开了一场“捐资助困、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为全县贫困人口捐款。短短2个月时间,活动共接到捐款1100万元,捐款人数达到15199人。但是,捐款过程中,领导干部捐款标准是每人2000元,中层干部捐1500元,据称这是默认的标准。

  不可否认,贵州黔西县的“捐资助困、奉献爱心”活动的初衷是好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然而,强制性捐款、捐款定标准却让这一公益活动的意义大打折扣。实际上,在生活中强制性捐款、捐款定标准并非贵州黔西县所“独有”,而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爱心捐款本是让人们自愿地、发自内心地捐出自己的一片“爱心款”,应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来决定捐款的数额。俗话说,金钱有价,爱心无价。爱心的多少并不能用金钱的多少来衡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爱心捐款则完全变了味——自愿变成了强制(不捐的就扣工资等)、强制捐的还要定个高标准(按职称、职务的高低)、捐款成了政治任务等等。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在强制人们捐款?又是谁给爱心捐款定上了高标准?

  爱心捐款的本意是好的——对贫困家庭进行救助。可是,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却把他当成自己“讨好”上级、捞政绩的手段。于是,有的领导为了超额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利用行政手段,把捐款的数额定的很高,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慈善一日捐”要求是捐出自己一天的工资,可有的单位规定捐出的数额却远远超过这个标准。这不是打肿脸充胖子吗?可惜的是,肿脸的不是领导,而是大多数无权的工作人员,脸上有光彩的则是那些制定标准的领导!很显然,这是一些领导在拿着公众的钱往自己脸上贴金。还有的领导搭“爱心捐款”之便车,从中截留一部分捐款,中饱私囊。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超标准的强捐,大多数人只能默默忍受,不敢抗拒,最多只能在背后发发牢骚、骂骂娘。若选择了拒捐,有的领导就“威胁”说不捐就扣工资,同时还给自己的领导留下“坏”的印象——思想不上进、故意跟领导对着干……说不定今后还会遭到领导的“报复”——据介绍,黔西县铁石乡中学教师罗福兴月工资1951元,按照上述默认标准,应该捐款1000元。但他拒绝捐出1000元。5月11日,罗福兴接到通知被调往安乐小学任教。“反正就是捐款的事情。”铁石乡中学校长说。(《贵州都市报》)

  罗福兴老师就是“拒捐”的牺牲品。于是,在这种环境下,捐也得捐、不捐也得捐、早晚都要捐。为了自己的“饭碗”和前途,大多数人都选择了服从领导,按照领导的标准——要多少,给多少。长此以往,人们必将对爱心捐款产生“捐款疲劳”、怨声载道,爱心捐款将失去原来的意义。这既增加了人们的经济负担,又损坏了政府的形象。

  笔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能对爱心捐款进行规范,严查那些强制捐款、私自给捐款定标准的事件,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否则,今后捐款的名目会越来越多、捐款的标准也会越来越高!

  [稿源:红网]

  [作者:张成浩]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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