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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推行信用管理 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要降级


2007年07月10日 09:06

  中新海南网7月10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 记者9日从省交通厅获悉,《海南省公路工程代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省交通厅对公路工程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全面推行信用动态管理。

  公路工程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五个级别,即: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的,2年内不能从事省交通厅作为业主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其相关主要负责人,2年内不能在省交通厅作为业主的公路建设项目上担任代建项目主要负责人、设计人及项目部、监理部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记入信用不良档案。

  办法重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至D级。

  有关人士介绍,海南公路工程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将采取评分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考核情况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对从业人员个人信用的评价,与其相对应的单位的信用评价同时进行。(刘艳 陈涛)


编辑:黄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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