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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种责任高贵于生命


2007年07月06日 11:50

  湖南衡阳大火死者身份已经确定,为影院值班经理。7月4日晚,位于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的进步电影商城发生特大火灾,当时现场有近两百名观众正在观看《变形金刚》动画片。唯一遇难者是电影院的值班经理邓衡祁,当时他为了疏散现场一百多名观众而来不及逃生。但是在现场的近百名观众,包括很多儿童都被安全地疏散了。(7月5日中国网消息)

  衡阳大火最后仅仅一个人遇难,证明逃生并不困难;一百多人(包括很多儿童)都被安全地疏散了,说明这中间有太多的时间可以选择生死逃留……据三湘都市报现场记者李凌透露,初步判断邓衡祁是在从火场中背民众逃生过程中牺牲的,据说发现邓尸体的时候,其手中还握有用于灭火的水枪。生命之上,纵使这个男人的社会角色加上再多的职责符号,也无法遮蔽义举的事实。大煞风景的是,新浪网在这个焦点之后跟了一个“辩论话题”:影院值班经理是否应该被评为烈士?在邓先生身后去争辩这个本质属于“职责所在还是见义勇为”的话题,我以为这是一件不仅无耻而且无良的事情。

  捍卫公共秩序的天职,首先应该是警察等负有法定责任的政府公职人员,政府会于体制内代偿其履职成本——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等。任何突发事件面前,普通公民的社会责任永远是一个基于道德自觉之上的变量,如果我们对一个具有道德标本意义的行为选择制度性、舆论性冷血,最后只会让我们置身于危险混乱而私利奔涌的洪流之中。有一点是明确的,邓先生作为影院值班经理,当然有疏散的义务和责任——但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底线是基本的生命权不受损。没有一种责任高贵于生命、也没有一种责任可能凌驾于生命之上——说到底,最简单的一个逻辑就是:在公序良俗之内,没有一种权利是靠典当生命而获取。

  给邓先生一个“见义勇为”或者“烈士”的称号是不为过的:一是我们看多了政府工作人员在重大、特大事件中屡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们不也是在工作日做着一定意义上的“本分事”吗?二是如果邓先生舍身护观众不是见义勇为,那么,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中遇到不幸要表彰吗?军人英勇牺牲在战场要表彰吗?三是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框定了一个值班经理必须“勇于和大火作斗争、放弃生命护卫观众”的类似职责,相反,法律恰恰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紧急避险的权利——说得再残忍一点,即便是邓先生救了99个人、而先于遇难的第100人逃出来,也未必是“失职”的事情。保护所有观众就是“义”,舍生忘死是为“勇”——想请教对邓先生义举争执不休的人们:我们大声疾呼的“见义勇为”难道只是叶公好的那条“龙”而已?

  这让我们再次忧虑于姗姗不来的见义勇为立法,当普通市民作为见义勇为者而正义地替补了公权力的暂时缺席,那么,这种公共行为就理应受到等同国家公职人员的对等待遇——认定“见义勇为”与否的标准只能是“行为”、而不是“身份”。我们关注着邓先生的命运,其实,也就是关注我们践行美德的收益与成本、以及若干种可复制的逻辑可能。

  来源:红网

  作者:邓海建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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