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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现一名幸存"慰安妇"


2007年07月04日 09:56

  昨天,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向外界公布了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全文。报告显示,除已经起诉日本政府的“慰安妇”受害者外,海南又发现一名新的受害幸存者。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连线了参与这份报告调查的康健律师。据康律师介绍,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是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成立的组织。为了进一步查明历史真相,更加准确地反映历史事实,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调查委员会的十几名律师先后赴山西、海南、云南、辽宁、吉林等地,就中国原“慰安妇”受害事实开展全面调查。而负责海南调查内容的,就是康律师。

  据介绍,此次调查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查证国内除已起诉的原告外,还有多少“慰安妇”幸存者。经调查证实,除已起诉的原告外,在山西省尚有16名幸存者,海南省尚有1名幸存者。这17位受害者都曾被日军抓到军营内或军营附近的建筑物内持续实施性摧残。日军对她们实施的持续性暴力,给她们造成终生不愈的身心创伤。为了保护这些受害人,调查报告没有公布她们的姓名和详细受害情况。

  二是调查了有关慰安所的设立。律师们在山西、海南、云南等地调查证实,日军曾在占领地强占民间会馆、民居、庙宇作为慰安所,甚至搭建临时建筑作为慰安所。

  三是从部分日本战犯的口供资料中,寻找涉及“慰安妇”问题的内容。这些战犯对“慰安妇”问题的交待虽然比较简单,但可以看出,设立“慰安妇”制度,是日本军方有组织的行为。

  四是在八家档案馆查阅历史档案和向相

  调查报告结论部分称,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证明,强征“慰安妇”是日本军队有组织的行为,其目的是为维系侵略战争。日军战败后,残留在中国的日军仍延续了“慰安妇”制度,至少保留至1947年。可见,“慰安妇”制度在侵华日军中至少持续了16年。有一则日文档案明确显示,曾明令日军不要直接给“慰安妇”费用。我们调查的幸存者均表示从未收到过日军的任何费用,她们得到的就是被摧残。

  康健律师说,这是国内首次系统地调查慰安妇的受害事实,此次公布的仅仅是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未来还有更大范围的调查。

  作者:岳钦、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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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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