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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问题列入政府官员年度政绩考核指标


2007年07月04日 08:49

  中新海南网7月4日电 据海南经济报报道,昨日,海口市社保局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支付暂行办法》规定,城镇居民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支付时间每月集中在10日和20日。

  昨日,在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动员大会上,四个区政府与海口市副市长韩美签下目标责任状,两年内解决47万城镇居民医保问题。代市长徐唐先强调,城镇居民医保问题列入政府官员年度政绩考核指标。

  报销支付须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日前,海口市政府将47万“三不靠”居民纳入医疗补偿范围,可享受医疗费部分报销的待遇,7月起组织参保对象登记并筹集资金,9月1日起启动补偿。

  据介绍,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城镇低保对象和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城镇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35元缴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即35元)由财政负担;社会捐助资金和保险基金利息纳入居民医保基金统筹账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报销支付只需8个工作日。

  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偿3万元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发生符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以医院分级为标准,按分级起付线和固定比例补偿。居民医保补偿实行封顶限额控制。

  分级补偿比例,居民医保范围总费用的补偿比例为:一级医院按60%予以补偿,二级医院按45%予以补偿,三级医院按35%予以补偿。异地住院按在本市同等补偿标准的50%补偿,并实行单病种医疗费总量控制。单病种医疗费基本标准另行制定;

  分级起付线,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跨级住院的,起付线累计计算。封顶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补偿费用基本封顶线为20000元。为鼓励居民积极参加居民医保,凡连续参加居民医保5年以上、8年以下的,封顶线为25000元;连续参保8年以上的,封顶线为30000元。

  据介绍,从今年起,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海口将建立全市居民医保制度,确保应参保率达85%以上。至2008年底,海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基本实现全面覆盖。

  城镇居民医保基金

   居民医保基金包括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和基金利息四部分。

  报销药费要哪些票据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在出院后持定点医疗单位的有效发票、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清单、身份证或户口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卡及银行存折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派驻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所审核后予以报销。

  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居民垫付,再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手续。异地住院人员,包括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探亲、外地定居、转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人员,在出院后持医疗单位的有效发票、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清单、转诊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卡及银行存折到海口市社保局派驻各区社保经办所审核后予以报销。

  报销结算支付流程

  报销结算支付工作流程是:

  海口市社保局派驻各区社保经办所接受参保人员的单据(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医务人员审单(二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保险经办所所长复核汇总支付金额(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医疗科复核签名(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办人打印支付款凭证单据(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报送基金结算科审核(二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局长签章支付。(记者 常珊珊 王辉)


编辑:黄英剑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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