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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报财产公众咋报税" 政协委员建议


2007年03月07日 10:58

  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日前提交了一份建议:一定级别公务员家庭财产及收入应定期申报,这样不仅对腐败有约束力,还能带动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普通公民主动申报并纳税。张贤亮强调,如今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民众要大大多于县处级以上的公务员,晋升到县处级的公务员完全没有理由以个人隐私权为借口拒绝申报或瞒报。公务员不定期申报家庭财产和年收入,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制度就不能让人信服。

  张委员这个建议代表了相当部分民意。前几天税务部门还抱怨,截至3月1日全国只有近40万名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而税务机关掌握的数字是全国有2000多万名高收入者。不少人的等待观望和逃税准备即源于这种强烈的不公感:公务员收入尚未申报,有什么道德资格要求老百姓自行申报纳税——很大程度上,公务员成为了公众抗法的道德话柄;因为公务员在财产申报上的落后,厌税和抗税成为民间一种理直气壮的道德行动,“纳税光荣”在某种道德借口中流变为“逃税光荣”:因为有公仆们不申报财产的道德垫底,人们私下里谈论准备逃税时毫无心理障碍和公民羞耻感,相反倒在受迫害意识下有一种报复快感和正义幻觉,认为自己是在与一种不公正的制度进行抗争。

  人们的眼睛为什么盯着公务员,履行某种义务时总喜欢拿公务员作道德话柄?

  这首先源于一种管理者的本体承诺。一个对管理者很自然的规范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治理公共事务和管理别人的人,要想让被管理者履行某种义务和接受某种道德,自身首先要接受这种义务的逻辑,在制度上遵从这种道德,然后其管理和执法才有了充足的道义合法性和道德资格,被治者才会在内心认同并接受这种管理和制度。纳税是一种需要人们让渡某种权利、割让某种利益的行为,没有几个人会毫无条件地让渡自己的部分收入,心甘情愿地申报自己的收入进行纳税,他们的眼睛自然会盯向自己身边的人,其他人会不会平等地申报和纳税?同自己一样的人当然没什么好比较,管理者自然会成为首当其冲的比较对象。

  人们履行义务时之所以会拿公务员说事儿,还因为公务员的既得利益者身份。可以说,因为掌握着制定和执行诸种改革政策的优势,公务员可谓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之一,从工资收入到诸种福利,从教改、医改到房改,公务员次次改革“不落空”,占尽了各种好处——因为其最大既得利益者身份,公务员很容易成为人们履行义务时的比较对象。还有,因为官员的权力未受到有效的制度约束,腐败丛生,社会普遍存在一种“仇官意识”,人们很容易把某种情绪发泄到官员身上。

  因为被老百姓盯着,公务员本应有一种管理者和既得利益者的角色自觉,自觉在道德上完善自己,率先遵守那些要求百姓遵守的制度,严于律己,力避成为公众抗法的道德话柄和借口。

  以公务员未申报财产而拒绝自行申报纳税是一个例子,还有一个例子是:前年10月兰州某地曾发生过一起哄抢铁路设施事件,原车站弃用的660余米长的铁轨顿时成了当地沿线百余村民哄抢、偷窃的目标。村民手持大锤、撬杠旁若无人地在铁路上撬卸铁轨上的配件。从基本的道德看,“哄抢公物”肯定是不对的——可出乎意料的是,“理解哄抢”竟然是公意主流!有人说:当官的不费力就是多少万多少亿装进腰包,那么多国有资产的流失不都是被哄抢的,老百姓弄点这算啥?有的说,这些配件也就是铁路领导几桌饭的钱,农民却可以过一段好日子,如果农民有钱,他们会去这么做吗?正是官员首先对公物的肆意侵占,割裂了平民对公物的价值敬畏,成为公众抗法的道德话柄。这种意识其实非常普遍,有人贪了点公家便宜时会说:官员贪那么多,我拿这点算什么?有人大吃大喝时会说:官员用公款大吃大喝那么普遍,我拿自己的钱奢侈点算什么?

  没有廉洁自律的公务员,公民道德自然也不会高到哪里去,前者很容易成为后者拒绝承担责任的道德借口。(曹林)

   来源:新华网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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