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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自杀,保安咋办?"小偷无路可逃自杀


2007年03月07日 10:51

  3日凌晨3时40分,两名窃贼撬开了兰州兰新市场内一家电动自行车商铺大门,正当其进行盗窃时,被市场内保安发觉,围堵过程中,其中1名窃贼自知无路可逃,扣响了随身携带的手枪,当场毙命于雪地之中,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脱逃。(见3月5日《现代快报》)

  窃贼盗窃电动车,其行为令人深恶痛觉,因而一旦被发觉,必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对于抓小偷的新闻,我们早已司空见惯,屡见不鲜,但小偷以开枪自尽的方式结束自己生命却并不多见。既然手里有枪,小偷为何没有作最后的垂死挣扎,哪怕与保安同归于尽呢?是小偷良心有所发现,自觉无颜苟活人间,还是受到保安恐吓,感到反正都是死路一条,不如自我了此一生?我们不妨回到围堵现场,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安称,在追捕过程中,窃贼曾经掏出手枪对他们进行威胁,但他们都以为那是把玩具枪,所以丝毫没有畏惧,“后来没想到那把枪真的响了”。可见,当时小偷并不想自杀,只是保安们并未当真,小偷才在绝望中扣动了扳机。

  从这条新闻引申出一个沉重的话题,面对即将实施自杀的小偷,围捕者是应该劝说其放弃自杀念头,直至采取行动竭力挽救其生命,还是见死不救,静观小偷自杀身亡?我们认为,小偷虽犯下盗窃之罪,但罪不致死,即便法律也无权剥夺其生命。就此次围堵窃贼来说,兰州兰新市场保安的做法并不可取。在无法判断小偷是否拿了把真枪情况下,应当谨小慎微,要么以退为守,瞅准机会,实施抓捕,要么开展对话,劝其放弃轻生,争取重新做人。那种“丝毫没有畏惧”的做法,看起来非常勇敢,实质相当危险可怕,试想,小偷一旦挺而走险,手无寸铁的保安其命运显而易见。尽管保安无一伤亡,但小偷的生命毕竟无法挽回了,可以说是保安的鲁莽行为逼死了小偷。

  小偷自杀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窃贼被当场抓获后,曾经遭到毫无人性、惨无人道的虐待、暴打,往往被打得遍体鳞伤,直至一命呜呼。这名开枪自尽的窃贼有无产生此类惧怕念头,我们不得而知,但保安的“毫无危惧”岂能让窃贼不感到畏惧?尽管小偷可能属于畏罪自杀,死不足惜,但我依然要大声疾呼:任何时候,人的生命始终高于一切,窃贼也不例外。面对抓获的小偷,任何人无权滥用私刑,面对即将自杀的小偷,更应该伸出援手!

  源自:大河网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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