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学校没有权利开除中小学生


2007年02月06日 08:52

  两会期间,浙江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恢复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中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的建议》,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关注。(见《北京晨报》)

  “学校有权开除学生”,显然是建立在这些学生已经“无可救药”的假想基础上。而且开除这些学生实际也就意味着对这些学生进行教育与挽救的放弃,从而会加大这些学生改过自新机会的流失,甚至断送这些学生出现积极变化的可能性。对于已经成年的罪犯尚且要进行改造,那么对尚处于知识与人生求知阶段的未成年人,学校就更不应当剥夺他们自新的机会与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中小学生们难以做到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对于少数学生出现的不良现象,学校应更多地从自身查找原因,而不能将全部过错都归咎于犯错的未成年人,否则既是对于自身责任的推脱,对于被开除的未成年人实际也是一种不公。

  一个人只有接受基本的教育才具备日后参与社会竞争的初始条件,因而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学习权利与机会。而开除一个中小学生,也就意味着他可能会在日后丧失参与社会竞争的基本条件,意味着社会可能要多承受一份负担,甚至多增加一份不稳定因素。教育工作者们应该能够做到从这样的高度来看待每一学生的学习权利,因而不能不在维护或剥夺未成年人的学习权利上,抱持十分审慎的态度。

  作者:魏文彪

  来源:南国都市报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工商查获9000斤"三无"瓜子和糖果

民间反扒者:无合法身份遇尴尬

因为有你,我们不怕那个万一

"雪堡"内的"冰象棋"比赛

文革藏品深受海南藏家青睐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焦点评说
聚焦海南
图片广场
性感的蕾丝内衣
妖娆惹火的秋冬内衣
parah蜜糖内衣
俄罗斯诡异插画大赏
火星上的壮观景象
阿朵《男人装》大玩性感

中新社 海南分社 中新海南网
::::::::::::::::::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版权所有::严禁拷贝转载,欢迎页面引用::::::::::::::::::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广场 电话:0898-65306138 传真:0898-65322898
信箱: 技术支持:中国新闻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