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新闻搜索:

用制度保障医疗腐败合法化?!


2007年01月29日 09:01

  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在“两会”上拿出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研究医院“红包”现象,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奖励。北京市卫生局及多数卫生界委员持反对意见。(1月28日《半岛都市报》)

  陆委员至少应该明白:患者就医,其本质上就等于在接受一种服务性消费。既然就医属于消费性质,那么只要患者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服务价格,不折不扣地交纳了费用,医疗机构就只能为患者提供保质保量的医疗服务,而绝无任何理由再向患者收取所谓的“辛苦费”。

  事实上,作为被众所诟病的“医疗红包”,已经成为医疗机构恶意增重患者负担、暗中助推医疗腐败、直接间离医患关系的行业毒瘤,社会各界也早已发出了狠刹“医疗红包”风的强烈呼声,只是苦于法律制度的缺位与惩治手段的不力,才使这种故意坑害患者的顽症得以继续在医疗行业中传染蔓延,致使本就遭遇疾病与经济双重压力的患者“雪上加霜”。

  以此足见,无论从经营服务规则来讲,还是从医德医风来讲,“医疗红包”都属一种恶意盘剥患者的腐败行为。既然,收受“红包”属于违背经济法规和医德医风的腐败行为,那就理当用严厉的制度加以规范,使医院及其医生的经济行为、执业行为、服务观念回归常态。

  然而可笑的是,作为担负着为民代言之责的政协委员,居然公开替蓄意坑害患者的“医疗红包”招魂和张目,企图用制度保障行业腐败的“合法化”,甚至还提议以奖励手段为本已泛滥的“红包现象”推波助澜。我们不难想象:假若,依照陆委员提出的“规范方略”实施开去,则“医疗红包”即可摇身一变,成为名正言顺的“立项收费”,而为能获得更大效益的医生们,也就必将在“返还奖励政策”的鼓动下,变本加厉地向患者收受“红包”。

  身为参政议政的政协委员,何以会公然地将丑恶行为、腐败现象往“合法化”方向“规范”呢?就笔者的猜测,要么是因其“身在此山中”而故意为本行业代言争利,要么是因其素质低下而无知妄言。但是,作为“公共代言人”,无论出于何种动因,其观念之荒谬都是令我们难以饶恕的。而陆委员发出这种站在公众对立面的“杂音”,也再次提醒我们——

  特别注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公民代言人”的综合素质,乃是确保参政议政高质量的根本,更是足能保障“言为民所代”的关键。否则,若由掺杂其中的低素质“代言人”在那里为本部门、本行业争利,或捣鼓出些愚昧无知的“馊主意”来,则其后患不堪设想!(红网/马樵)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栏目热点

海口气站经常"短气"的哥"憋气"

祖孙俩被"黑心"出租索财

北京:逾期不申报个税者将被约谈

王金平否认会独立参选08年选举

馒头铺里的"小人书"收藏家
中新海南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中新海南网致力成为全球华文公共舆论平台,全面真实独立反映舆论,赋予网友平等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凡我网刊载的所有文字和图片信息,除明确署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或中新海南网的公告外,其他信息只能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我社我网的态度和观点,本网不为其观点承担任何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新海南网所有,任何人未经本网文字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到其它媒体或网络论坛。本网未明确注明来源为"中新海南网"的信息,为本网转载稿,本网并不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赞同其观点。他人如经书面授权获准转载使用时,须同时注明稿件的转载途径和最终来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转载的网络媒体,可在下列2种转载方式中选择一种执行。(1)直接连接和页面引用(读库)。(2)使用拷贝发布方式。但选择后者转载使用我网信息,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为“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并将“中新海南网www.hicns.net”设为我网的的超级链接点,在转载文章的末尾,须注明“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 ,“更详尽的信息请点击这里了解”设置为我网该文章的超级链接点,否则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④ 如本网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898-65306138

焦点评说
聚焦海南
图片广场
名模绳索裹体 性感全暴露
繁花似锦 缤纷如伊人
裸露女体与自然的蒙太奇
高调性感 优雅华丽转身
NIKE 全裸明星广告
众名模为足球全裸

中新社 海南分社 中新海南网
::::::::::::::::::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版权所有::严禁拷贝转载,欢迎页面引用::::::::::::::::::
主办单位:中国新闻社海南分社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琼苑广场 电话:0898-65306138 传真:0898-65322898
信箱: 技术支持:中国新闻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