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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红包”能当医生奖金?


2007年01月29日 08:52

  昨天,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拿出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深入研究医院“红包”现象,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奖励。市卫生局及多数卫生界委员对此执反对意见。———据1月27日《新京报》

  反方

  不能向“黑医”举“白旗”

  -祝俊初

  这个提案,令我震惊。它等于给“红包”开“绿灯”,让“价外价”在求医问药与救死扶伤之间合法。

  陆德山认为,医患关系中的“红包”现象制止不了,因为这根源于患方心理,是患方希望医方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超范围照顾使然,所以堵不了不如疏。照此逻辑,“红包”岂止该存在于医患关系中。比如,公民、企业到政府机关去办事,也希望有关人员尽心尽力、甚至也有得享超政策照顾之念。那么,难道也只有送了“红包”才心中有底?难道也该为之设置良性轨道?难道公务员也应多“收”多得?

  如果,事情真像他所言,患方担心属实,医方不见“红包”就不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或见了“红包”竟可以超范围照顾,则表明红十字已被金钱染黑,这时对社会而言,该向“黑医”亮利剑还是举“白旗”?答案不言而喻。给“红包”开“绿灯”,就是向“黑医”举“白旗”。

  正方

  给红包一个制度出口

  -刘勇

  笔者赞同陆德山委员提出的“各医院应设立红包上交制度,医生应将收到的红包主动交给医院”的做法。但却不同意“医院根据每个医生上交的红包金额和医疗水平,向医生返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奖励”的建议。

  应该给医生推辞不掉的“红包”建立一个制度性的出口———在患者住院时和手术前,由医生暂时收下上交,满足患者及家属一种必要的心理安慰,然后再由医院专人负责,将收到的“红包”金额在患者手术后、出院前如数打入其住院费的账目,并在办理出院手续时,一并将国家和医院有关“红包”的规定、制度作必要的告知与说明。这样一来,相信患者及家属都会理解和支持,给医生送“红包”的风气将会逐渐得到比较好的引导,少数医生利用“红包”谋利,甚至讹诈患者及家属的漏洞将被堵上,医患关系也才会朝着和谐的方面发展。

  作者:祝俊初、刘勇

  来源:南国都市报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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