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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国货居然也成“国际惯例”


2007年01月09日 09:10

  今年1月将举行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约3000万元。令人意外的是,从开始购买标书、报名甚至到招标结束,所有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商只能成为一旁的“看客”。对此,负责组织此次采购事宜的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介绍说这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

  这条新闻看了真是让人瞠目。在现代社会,谁都知道“自主品牌”四个字的重要性,扶持自主品牌,应该是政府部门的义务之一。政府采购清单应体现对民族产业的倾斜和扶持,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高品质的国货,让政府采购成为民族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这是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民族产业发展研讨会上专家学者所达成的共识。然而就在这种语境之下,江西政府采购竟然公开封杀国货,还说什么“国际惯例”,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首先请看,2003年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早已经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从报道中看,这次招标的商品并非国内没有或者国货不过关,那么,国际惯例难道比法还大?

  退一步看,公开招标、阳光采购的核心就是公正、公开、公平,采购到最佳性价比的产品,它本没有进口与国产之别。而且,在支持民族自主品牌已成为社会共识之后,政府采购国货既具有导向作用,也是自身模范带头的职责,更应积极为之,而非设立品牌门槛,人为地将国货拒之门外,让自主品牌扮做政府采购的“看客”。

  客观地评价说,我们有些产品与国外先进产品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我们同样可以自豪地说,在某些领域,我们自主生产的品牌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国外产品。就从国产路面设备质量看,相当一部分国产品牌都能与国际品牌相媲美,无论售价、技术标准、实际使用情况还是售后服务,都具有同类国外产品无法比拟的优势。

  面对国产品牌无端遭封杀,许多专家学者拍案而起,纷纷谴责不管采购方出于何种目的,不按招标产品需求衡量供应商产品技术参数,人为设立品牌门槛,既不符合行业规范,也有悖于政府采购法。而且,能够满足“国内投资组装”这条招标条款的,全国仅仅只有一两家,这种“精确预测很有可能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非常办法”。换言之,其中有无暗箱操作,值得质疑。

  政府采购拿出“国际惯例”来唬人,更让人大跌眼镜。既有如此“惯例”,怎不见国外政府规定非华产品不买的条款?事实上与此恰恰相反的是,日本、韩国、印度等诸多周边国家政府都要求国民以消费国产品牌和民族商品为荣。与此对比,我们所体会到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

  “国际惯例”不是崇洋的筐,“自主品牌”才是我们的希望。政府采购“求洋求贵”不是个别现象,这令人忧心。因为,这不仅仅是消费观念问题,更是施政理念问题,绝不可小视。

  来源:扬子晚报;作者:陆志坚


编辑:王晓东

本文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社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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